发文单位: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文府办电[2005]44号
发布日期:2005-3-28
执行日期:2005-3-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学校,省驻文单位:
根据2005年3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57条“每年的四月一日是自治州建州纪念日,放假三天”的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4月1日、2日、3日、4日、5日、6日放假,其中4月1日(星期五)为建州纪念日,4月2日(星期六)、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为民族节,将4月2日、3日建州纪念日调至4月5日(星期二)、6日(星期三),4月7日上班。
请各县各部门各单位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保卫等工作,并于3月30日前将节假日值班安排情况报州政府办公室值班室。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