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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的决议

时间:1997-09-22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7-9-22

执行日期:1997-9-22

生效日期:1900-1-1

  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的议案(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7、104、130号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对此项议案是重视的,该方案提出的措施是可行的。在实施过程中,省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落实议案办理方案报告中的各项措施。贫困华侨农场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华侨农场的领导,做好各项配套工作。贫困华侨农场所在的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做好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的工作,如期实现议案办理方案报告所提目标。

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的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的议案》(第57、104、130号),交由省人民政府办理。对此,省人民政府组织省侨办、计委、经委、农办、扶贫办、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交通厅、国土厅、民政厅、劳动厅、公安厅、教育厅、卫生厅、电力局、工商局、社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农行、农发行、省法院等有关单位,到江门、清远、阳江、湛江、揭阳、汕尾等市进行专题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经过反复研究,提出办理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我省贫困华侨农场的基本情况和问题华侨农场是为了适应当时国际斗争的需要而创办的。

  我省现有23个华侨农场,分布在全省14个地级以上市,共有土地总面积170万亩,总人口28万多人,其中归难侨8.2万多人,这些归难侨主要来自印尼、越南等24个国家。由于经济基础、地理位置等差异,华侨农场发展很不平衡,有15个华侨农场尚处于贫困状态,包括清远市的黄陂、英华、清远、英红,韶关市的消雪岭,揭阳市的大南山、普宁,汕尾市的陆丰,梅州市的蕉岭,江门市的大槐、海宴、合成,阳江市岗美,广州市的花都,湛江市的奋勇。这15个贫困华侨农场有土地总面积68万亩,总人口116108人,占全省华侨农场总人口42%,其中归难侨48977人,占全省华侨农场归难侨总数的59%。1988年,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发(1985)26号)精神,将华侨农场下放到所在市管理。自此,华侨农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关怀下,进行领导体制改革和内部的经济体制改革,初步与地方理顺管理关系,调整产业结构,加强经营管理,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别是1994年省政府召开华侨农场工作会议,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农场工作的通知》(粤府(1994)131号),提出进一步理顺华侨农场领导体制,确定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的政策措施,促进了华侨农场的发展。

  目前15个贫困华侨农场中有11个场进行了领导体制改革,设立管理区或镇级政权,促进华侨农场与地方的融合,改变了华侨农场封闭式管理的状况,1996年15个贫困华侨农场的工农业总产值为5.2亿元(90年不变价),比1990年的2.81亿元增长了85%,年平均增长14%;广大干部职工和归难侨生活有了一定改善。

  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地理位置、体制等方面因素的制约,贫困华侨农场目前经济还比较落后,归难侨的生活水平还比较低,仍然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脱贫任务仍很艰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贫困华侨农场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仍有较大的差距。1995年全省农村年人均收入2699元,全省50个山区县是2360元,而贫困华侨农场人均收入仅1567元。清远市英红、英华、清远,黄陂等4个华侨农场1996年人均收入1135元,比清远市农村人均收入2050元,还少914元。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缓慢,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弱,与全省发展水平的差距越拉越大。

  (二)部分贫困华侨农场体制关系未理顺。华侨农场设立管理区,赋予一定的政府行政和经济管理职能,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这是华侨农场体制改革的新路子。但是,阳江市的岗美,清远市的英华、黄陂、清远等场至今尚未进行领导体制改革。体制关系未理顺,华侨农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也不能纳入当地统一规划。清远市的英红、韶关市的消雪岭、汕尾的陆丰、梅州的蕉岭等场虽然设立了管理区,但改革不到位,未能按管理区一级建制,该设的部门仍未设立。

  (三)社会性、政策性负担越来越重。华侨农场作为小社会,长期以来,要承担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公安司法等社会性管理事务。1996年15个贫困华侨农场要承担93间中小学的教育经费1393万元,承担医疗卫生费用894万元。特别是离退休人员的负担相当严重,每年递增10%左右。1996年15个贫困华侨农场的离退休人员有11923人,要负担离退休金2455万元,以上三项经费支出4742万元。15个贫困华侨农场都是亏损场,这些社会性、政策性费用都要占用华侨农场的生产流动资金和依靠银行的贷款来支付,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既制约农场经济发展,又影响其文教卫生事业发展。如台山市的海宴,湛江市的奋勇,阳江市的岗美,清远市的英华、清远、黄陂,韶关市的消雪岭等7个场的“普九”巩固工作仍存在很多困难;15个贫困华侨农场的医院所使用的X光机、妇检床、手术床等医疗设备,大部分是60年代和70年代购置的,绝大部分已超过使用年限,同时临床检验手段落后。一些贫困华侨农场的医院连救护车也没有。由于经济负担大,经营亏损,有的农场经常拖欠职工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金。

  (四)归难侨的收入偏低,生活条件较差。15个贫困华侨农场的归难侨有6910户24949人年均收入低于1000元,其中有3470户15387人年均收入低于500元,处于特困状态。这些华侨农场的住房条件较差,一些50年代和60年代建的简易房屋,造价低、质量差,经过几十年的风雨侵袭已成危房,但目前仍在住人和使用。据统计,15个贫困华侨农场的危房面积有20.37万平方米。生活用水不足,地处粤北山区的清远市的黄陂场缺少地面水层,全靠几口旧机井抽取地下水源,供水很不正常。

  (五)自然条件差,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基础薄弱。15个贫困华侨农场都地处边远山区,生产条件和投资环境都较差,至今仍以农业为主。1996年15个贫困华侨农场亏损额达3925万元。由于各种原因,华侨农场历史债务重,目前15个贫困华侨农场历史挂帐欠款1.84亿元。由于缺少投入,华侨农场的水、电、交通设施普遍落后,有的贫困华侨农场生产队至今未通电话。

  (六)华侨农场的土地管理不规范,土地权属纠纷多,土地被侵占的情况严重。目前,地方政府对华侨农场土地管理的体制尚未理顺,贫困华侨农场的土地也没有纳入全省农业开发的投资计划,而且,土地权属的纠纷突出,如清远市英红华侨茶场1988年土地详查后,核定权属境界104公里,境界30多条,其中有纠纷24条,至今还未裁决。有些华侨农场土地被严重侵占,仅汕尾市的陆丰场、清远市的英红场、湛江市的奋勇场被附近农民占用的土地就有9213亩。华侨农场土地被侵占后,归难侨为了生计,反向农民租地种植,缴纳租金。

  二、扶持贫困华侨农场发展经济的主要措施根据上述情况和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要加大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的力度,使贫困华侨农场在2000年实现脱贫,年人均纯收入达到省的脱贫标准,绝对贫困(按户计人均收入500元以下)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小于1%;交通、水电、通讯等方面有较大的改善;归难侨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教育、卫生事业有较大的发展。为实现以上目标,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华侨农场是集中安置归难侨的基地,发展华侨农场经济,保证归难侨的稳定十分重要,关系到我国的对外政治影响和我省的总体发展。由于华侨农场已下放各市(县)管理,因此,华侨农场所在地的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华侨农场的领导,真正把华侨农场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对贫困华侨农场的脱贫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要把扶持贫困华侨农场工作纳入当地的扶贫攻坚计划,从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帮助华侨农场尽快摆脱贫困。省直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贫困华侨农场的扶持。

  (二)坚定不移地推进华侨农场体制特别是领导体制的改革华侨农场建立管理区或设立镇级建制,是目前我省华侨农场体制改革比较成功的做法,它赋予华侨农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管理权限,有利于华侨农场政企分开,解决农场办社会问题,并能增强华侨农场的活力,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因此,对尚未进行领导体制改革的阳江市的岗美,清远市的英华、黄陂、清远等4个华侨农场,所在地的市政府应做好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建区和设镇的改革方案,争取在1998年上半年实施。已成立管理区或设镇的华侨农场,要结合政权建设,真正赋予其相应的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帮助其理顺与地方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关系,相应解决好管理区(镇)的财税管理体制。

  (三)切实减轻贫困华侨农场的社会性、政策性负担

    1.将华侨农场的教育、卫生、公检法单位纳入地方管理。省财政按1988年华侨农场下放时核定的教育、公安等经费基数,继续每年专项追加。省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将贫困华侨农场的学校、医院等分别列入部门专项经费的支持对象。地方政府要将华侨农场的学校、医院纳入当地的计划,一视同仁,经费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鉴于贫困华侨农场的教育“普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较多,医院一直没有纳入全省乡镇卫生院“一无三配套”计划,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省教育厅、卫生厅及有关的市县政府要安排适当的专项经费和配套资金,支持和帮助华侨农场完善巩固教育“普九”工作和医院“一无三配套”建设。

  2.逐步将华侨农场职工的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统一管理。各地根据统筹的能力,按照《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采用逐步过渡,分步实施的办法,保证离退休金的发放。养老金的标准是统一的,按照当地的标准发放。

  (四)加大对贫困华侨农场扶持的力度

    1.省财政一次性安排4000万元,专款用于帮助贫困华侨农场职工的养老保险纳入地方的管理,以减轻农场的负担。具体工作由省侨办和省社保局组织落实。

  省财政从1997年起至2000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主要用于:有偿支持贫困华侨农场上造血型项目,发展经济,提高经济效益。具体工作由省财政厅和省侨办负责组织。

  2.把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纳入全省农村扶贫工作计划,在资金、政策上对贫困华侨农场倾斜,以帮助贫困华侨农场调整生产结构,搞好农业开发性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对贫困华侨农场的绝对贫困户,按省扶持特困县的补助标准给予补贴。

  3.省农行和省农行优先支持贫困华侨农场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经济效益、又有还贷能力的经济项目。具体项目由省侨办向省农行、省农发行推荐,由省农行和省农发行按行业管理原则审定。

  (五)实行优惠政策

    1.对贫困华侨农场建立管理区(镇)后,市财政可按省财政对市财政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办法,对华侨管理区(镇)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2.贫困华侨农场享受省扶持贫困山区有关政策规定,对华侨农场的交通、通讯、电力、水利的建设和土地开发给予适当倾斜政策。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应纳入当地交通发展规划,建设资金主要由当地政府负责。已纳入省、市规划的重点项目,可在省切块给各市的老、少、边、山、穷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3.继续做好华侨农场归难侨及其子女的重新调整安置工作。“九五”期间每年调整安置500人到城镇(含经济特区)的归难侨及其子女的迁移手续,按原广东省华侨农场管理局等7个单位发出的粤侨农第(1987)32号的有关规定和“农转非”户口粮食迁移的规定办理,接收安置地区一律免收城市增容费。

  (六)加强华侨农场土地管理,制止侵占华侨农场土地行为各级政府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华侨农场要成立国土管理机构,加强管理;省国土部门要制定《广东省华侨农场土地管理办法》,使华侨农场土地管理有章可循;对华侨农场与周边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要尊重客观历史,依法做好调整和处理工作,使华侨农场土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侵占华侨农场土地,损坏农作物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七)深化华侨农场内部改革,加快转换经营机制贫困华侨农场要脱贫致富,必须抓好华侨农场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给农场配备得力干部,调整充实农场领导班子。转变观念,抛弃“等、靠、要”的思想,树立艰苦奋斗、奋发图强的信心,搞好华侨农场的内部各项改革。

  贫困华侨农场设区建镇后,要以精简、效能为原则,机构和行政人员不要求对口设置和配备,严格控制非生产人员的比例。

  贫困华侨农场的内部改革,走农村改革的道路,家庭农场要实现生产和生活费用两自理。场属国有企业,可实行抵押、租赁承包经营。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华侨农场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公费医疗、劳动用工、住房等方面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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