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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承办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复函

时间:2005-02-28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国办函[2005]18号

发布日期:2005-2-28

执行日期:2005-2-28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关于由山东省承办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5]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省承办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

  二、请你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勤俭效能的精神,共同组织好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

  三、举办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经费主要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自筹,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场馆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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