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时间:1994-07-16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4-7-16

执行日期:1994-10-1

生效日期:1900-1-1

(1994年7月16日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有利于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根据 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自治区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