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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同意继续执行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5-01-20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文  号:发改价格[2005]87号

发布日期:2005-1-20

执行日期:2005-1-20

生效日期:1900-1-1

国家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延用运动员注册等收费标准的函》(体经济字[2004]92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2年11月,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2]2632号)规定,运动员注册费、段位考评认定费、车手等级认定费、俱乐部运动员转会手续费和比赛报名费的收费标准,试行2年。根据试行情况,同意正式执行上述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其他规定继续按照计价格[2002]2632号文件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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