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04-12-31
执行日期:2004-12-31
生效日期:1900-1-1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5年1月25日至27日在天津市举行。(94年、93年组)
2005年2月18日至20日在福州市举行。(92年、91-90年、89-87年组)
二、竞赛项目:(见附表)
三、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代表队、各游泳俱乐部、各全国先进游泳池馆、游泳之乡或以企业命名的代表队均可报名参加。
四、参加办法
(一)凡持有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名额分配
1、奖励名额:以省(区、市)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分别报名人数按照2004年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保定、福建两个赛区团体总分分数相加排列前8名,北京、上海、天津、厦门、江苏、福建、河北、湖北可报8名运动员;参加2004年全国少儿年龄组游泳分区赛的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江西、湖北、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海南可报4名运动员;运动员与教练员的比例为4:1.
2、自费名额:其它注册单位可自费报名参加。
(三)女91-90年组、男女89-87年组每个运动员参加项目不限;男91-90年组每个运动员必须参加50米、 100米(在4种姿势中任选同一或两种姿势在报名表中必须注明主项)、 200米个人混合泳和800米自由泳。另可报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200米和400米自由泳单项的其中2项。
(四)男女94年、93年、92年组每个运动员必须参加50米、 100米(在4种姿势中任选同一种或两种姿势在报名表中必须注明主项)和200米个人混合泳、 400米自由泳的4项全能。
(五)男女94年、93年、92年组,男91-90年组根据50米、100米所选的主项加上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男91-90年组800米自由泳)分别为蝶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自由泳全能。
(六)各单位男、女各组限报1个接力队。所有项目均进行1次决赛。94年、93年、92年组不另设单项比赛。
(七)运动员参赛时,必须交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颁发的注册证。以便检测骨龄、检录和兴奋剂检测时使用。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2003游泳竞赛规则》。
(二)如在400米、800米自由泳编排时,报名人数超过100人,可直接编成2人1条泳道。
(三)凡发现参赛运动员报名年龄与历次比赛报名年龄有出入者,取消比赛资格。
(四)凡一项犯规或弃权,(男女94年组、93年组、92年组,男子91-90年组、)取消其它3个单项和全能的名次。名次不再替补。
(五)运动员如单项弃权,则不得参加当天及次日的任何项目的比赛。报名后有意延误比赛者,该项罚款200元,并取消比赛成绩。
(六)凡拒绝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按有关部门规定处罚。
(七)比赛期间的罚款上交组委会。
六、裁判员
(一)总裁判和副总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选派的裁判员中,至少应有3名国家级和12名一级裁判员。(三)无总裁判签字的成绩册,运动员成绩无效。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于比赛前 15天用传真或快件寄到赛区(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报名,允许参加测验,计成绩,不计名次。秩序册和报名表上必须注明每个运动员的出生年、月、日、报项成绩和他的教练员姓名、注册证号码。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报到。
(三)凡骨龄超过1岁以上(不含1岁)者,可参加测验,不计名次。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前3名颁发奖章,第1名至第8名颁发奖状。
(二)所设项目报名不足3人,可更改比赛项目,仍不足3人不予比赛,报名3至8人减1录取。
(三)计分办法:四项全能得分:按成绩评分表查出4个项目的分数,相加后除以4.总分成绩相等,以小数点后3位数大小决定名次,如仍相等则以混合泳成绩决定名次。
1、团体总分
(1)福州赛区
92年组、91-90年组、89-87年各年龄组分别录取4种姿式的男、女个人全能、接力、单项前8名,团体按2个组的成绩相加取前8名,给予奖励(女子91-90年组,男女89年-87年组、只记个人名次。不记团体总分)。
(2)天津赛区
94年、93年组分别录取4种姿式的男、女个人全能、接力、单项前8名,团体按2个组的成绩相加取前8名给予奖励。
2、两个赛区单项记分
个人全能、接力、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800米自由泳前8名,按单项加倍计分,单项前8名按9、7、6、5、4、3、2、1计分。个人全能的4个单项,分别录取单项名次。(其中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800米自由泳按年龄组录取名次)以上分数相加分别计算男、女团体总分。按团体总分决定团体名次。如总分相等,以个人全能第1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个人全能第2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九、秩序册和成绩册
(一)秩序册上必须注明每个运动员的出生年、月、日及他的教练员姓名。
(二)成绩册编排顺序为先男后女、先小后大、先短后长。项目顺序为4项全能(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自由泳接力、混合泳接力。
(三)秩序册和成绩册一律为16开本。请各赛区务必于比赛结束后,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和成绩软盘(以EXCEL文件格式记取的全部比赛成绩)1套和赛区工作总结寄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
(四)成绩册必须在队伍离开前分发给各队。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