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黔江府办发[2005]83号
发布日期:2005-6-15
执行日期:2005-6-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质量,鼓励举报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进行处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由所辖街道、镇、乡调查核实处理;私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所辖街道、镇、乡及相关单位联合调查处理。
(四)特殊案件联合调查处理。举报胎儿性别鉴定、瞒报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实施计划生育假手术、贪污计划生育经费、降低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等案件,由区人口与计生委协调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处理。
(五)交办案件及时查实报告结果。区委、区政府交办给区人口与计生委及各个街道、镇、乡的案件,原则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查实并报告结果;区人口与计生委交办给各街道、镇、乡的一般案件,自收到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查实报告结果;复杂案件,自收到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查实报告结果。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要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及区人口与计生委报告进展情况,限期结案。
三、认真做好举报奖惩工作
(一)确保举报奖励经费安排到位。全区街道、镇、乡,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举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案件,经查实后,纳入举报奖励范围,发给举报人奖金。资金来源从查证属实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或收缴的罚款中解决,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年底,区人口与计生委凭核定的举报奖励经费数额,予以划拨。
(二)兑现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举报案件奖励工作由区人口与计生委按核定的举报案件内容及奖励标准,奖给举报人。署名或匿名(密码)举报案件,凭举报人有效身份证和《举报奖励回执》亲自到区人口与计生委领取举报奖,其他人不能代领举报奖。举报案件已经被区人口与计生委或街道、镇、乡人口与计生办发现或立案调查,不予奖励。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不能领取举报奖。区人口与计生委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确保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制度落到实处(区人口与计生委举报电话:79237782、79225456)。
(三)不履行查实举报案件职责的要追究领导责任。街道、镇、乡辖区内的举报案件和区人口与计生委交办查实的举报案件,受理单位不受理或受理后不及时调查处理,泄露举报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
重庆市黔江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工作表格
1.举报登记表
重庆市黔江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举报登记表
受理单位(公章):
举报时间
举报案件类别
举报人或密码
地址及电话
举报方式
被举报人
地址
单位及职务
被举报人
地址
单位及职务
举报内容
受理人意见
承办人意见
负责人意见
立案查处时间
查处结论
2.举报奖励回执
重庆市黔江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回执
奖励单位(公章): 编号:
举报
案件
查处
结果
举报人
奖励
金额
领奖人
签 字
经办人
签 字
备 注
3.举报奖励统计表
重庆市黔江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举报奖励统计表
填表单位(公章): 时间:
举报案件
类 别
数量
查实
奖金
查处中
待查
案件
备注
违法生育
违法生育
违法怀孕
奖励扶助
注:各街道、镇、乡人口与计生办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情况报送区人口与计生委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