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金政办发[2004]98号
发布日期:2004-12-28
执行日期:2004-12-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文体局制订的《金华市第六届运动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金华市第六届运动会工作方案
市文化体育局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加快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全面提高我市体育运动技术水平,认真做好2006年浙江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备战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拟于2005年举办金华市第六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市六运会)。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市六运会的组织领导,建议市政府成立市六运会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竞赛处、宣传处、保卫处等工作机构。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拟定于2005年4月至9月,比赛地点设在金华市区和有关县(市),具体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参加办法
(一)竞技体育部和大众体育部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团,即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共9个代表团。
(二)行业系统部以行业系统(体协、省部属驻金单位)为单位组团。市机关工委、宣传系统、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计委系统、经贸委系统、教育系统、公安系统、民政系统、司法系统、人事系统、国土系统、建设系统、规划系统、交通系统、农业系统、林业系统、卫生系统、粮食系统、电业系统、工商系统、国税系统、财政系统、外经贸系统、城市执法系统、邮政系统、烟草系统、金融系统、电信系统、通信系统、移动系统、联通系统、保险系统、金华铁路系统等34个代表团。其中市机关工委可选拔除上述系统以外的其余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参赛。
四、竞赛项目与报项规定
(一)竞赛项目
1、竞技体育部比赛项目:田径、游泳、举重、篮球、排球(含沙滩排球)、足球、柔道、国际式摔跤、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含短式网球)、拳击、跆拳道、武术套路、散打等15个项目。
2、大众体育部比赛项目:长跑、健美操、幼儿基本操、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体育舞蹈、航模(海模、空模)、乒乓球、嗒嗒球等10个项目。
3、行业系统部比赛项目:乒乓球、羽毛球、保龄球、桥牌、篮球、越野长跑、健美操、网球等8个项目。
(二)报项规定
1、竞技体育部:
(1)列入全省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网布局(浙体计[1999]441号)的项目为各代表团必报项目(市六运会不设项的除外)。
(2)市体校运动员只能限报一个大项;其余运动员每人限报两个大项。
(3)承办单项比赛的单位和在2004年省第六届田径运动会中的甲级队,可在相关的项目中增报2至4名运动员参加。
2、行业系统部和大众体育部:每个代表团至少选报五个大项,每名运动员最多限报三个大项。
五、运动员资格
依照《金华市第六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管理规定》,必须是2004年1月30日以前居住在金华市的公民,具有金华市户籍,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证明身体健康合格者。
(一)竞技体育部:
1、实行以注册为主要依据,以户籍和骨龄检查为主的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
2、必须是按照《浙江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浙体训竞[2003]457号)文件规定,于2005年1月30日前报金华市文体局,并在2005年2月25日前在市文体局办理注册手续或被省体育局确认者。
3、允许从外地区引进优秀运动员参加,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料必须真实;
(2)必须经过省体育局注册和确认;
(3)凡市体校设立的项目,引进的运动员必须经市体校正式招收或经招生领导小组鉴定签署意见后方可提出注册。
4、已在省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在原注册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浙江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以县级体育行政部门签署的协议书为依据进行交流。但交流到新单位须注册满24个月,交流办理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0日(省体育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业系统部:
1、必须是本系统所属单位的正式在册人员,运动员以人事从属关系为依据(在本系统有一年以上固定职业和劳动工资关系,应出具户籍证明或临时居住证明、12个月以上的工作关系证明、 )。
2、农业系统可以选拔农民运动员参加。
3、电业系统、铁路金华站运动员的参赛资格由组委会另行确定。
4、在校学生不得参加行业系统部的比赛。
(三)大众体育部:
以学籍或人事从属关系所属区域为依据。
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部的比赛,如运动员代表资格发生冲突,按下列顺序判定:
1、竞技体育部;2、行业系统部;3、大众体育部。
六、竞赛办法
(一)设竞技体育部、大众体育部、行业系统部三个部,实行分部比赛。
(二)本总则设定的竞赛大项,如报名的队不足三个单位时,取消该项比赛或改作表演项目。
(三)市体校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和注册单位报名参赛,按省注册确定的年龄参加各适龄组的比赛,占报名名额。经省体育局确认可代表我市参加省13届运动会的省体工队、省体校的正式运动员,不占报名名额。
(四)竞技体育部各大项引进(含外地区户籍)的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报名总数的20%。
(五)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最新规则和有关规定。
(六)各项目的竞赛时间、地点、报名人数、年龄规定按各单项规程执行。
(七)大众体育部、行业系统部按照《金华市第六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管理规定》,在各单项比赛前一个月到竞赛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凭《资格证》参赛。
(八)如各单项规程与总则有矛盾的,以竞赛规程总则为准。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县(市、区)、行业系统团体总分和金牌总数取前六名。
(二)竞技体育部民办体校(训练点、俱乐部)金牌总数取前六名。
(三)竞技体育部和大众体育部各单项团体均取前六名,行业系统部各单项团体取前八名。
(四)各部各单项取前八名。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组织奖及最佳赛区、优秀赛区评选活动,办法另定。
八、大会组委会所属各工作处(室)需抽调工作人员及各竞赛项目的裁判员时,有关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
九、竞赛规程总则和单项竞赛规程及实施细则等由金华市文体局另行制定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