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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4-05-13

发文单位:国家广电总局

文  号:广发编字[2004]394号

发布日期:2004-5-13

执行日期:2004-5-13

生效日期:1900-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全面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国家广电总局研究制定了《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方案》。2004年4月30日,国家广电总局将此方案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省(市)广播影视集团(总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和殷切希望,对新世纪、新阶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重要部署。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精神,通过实施“建设工程”、“净化工程”、“防护工程”和“督察工程”,使广播影视成为未成年人开拓眼界、提高素质的良师益友和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精神园地,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要努力创作代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满足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优秀广播影视节目,帮助未成年人增强爱国情感,树立崇高理想,确立远大志向,培养文明行为,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要清除广播影视节目中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思想、行为、语言、形象等内容,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一个“绿色文化空间”。要防止外国文化的糟粕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抵御西方敌对势力通过广播影视节目对我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文化渗透。要加大广播影视的管理和督察力度,设立专门的机构、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运用有效的监测手段,确保广播影视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

  一、切实推进广播影视“建设工程”

  1、努力办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正确意见,进一步调整频道定位和栏目设置,丰富节目内容,提高节目质量,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要面向未成年人、面向家庭、面向学校、面向社会,做到思想性、时代性、贴近性、知识性、互动性、服务性、趣味性和娱乐性相结合,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尊重、关爱和支持,贴近未成年人的实际生活,尊重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突出未成年人在节目中的主体地位,引导未成年人健康发展,使之成为广大未成年人学习知识、陶冶情操、文化娱乐的重要渠道。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必要组织措施和技术手段,切实抓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在本地区的落地覆盖工作。各地方广播电视转播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多种方式,完整转播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的电视节目,不得压缩和删减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播出时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办节目和广告,确保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的落地效果。

  2、省级电视台和副省级城市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设少儿频道。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认真策划,狠抓落实,今年内至少三分之一的省级电视台和副省级电视台要开办少儿频道。国家广电总局将加大对各地开办少儿频道的支持力度,减少申报批复时间,只要符合开办条件的,国家广电总局接到开办少儿频道申请后,三天内予以批复。少儿频道要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制作播出优秀的动画片、儿童影视剧、教育节目、娱乐节目、专题节目等,将思想教育、道德教育、素质教育、法制教育及德智体美教育融入生动活泼的电视节目之中。各地少儿频道要因地制宜,体现地方特色,充分考虑当地未成年人观众的心理特点和收视习惯,按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观众的生活规律安排好播出时间。

  3、积极制作播出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广播影视节目。广播影视要积极制作播出反映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中国革命优良传统,反映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从深重灾难中觉醒奋起和中国人民在艰苦环境中英勇斗争的历史进程,反映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代风貌的各类广播影视节目。要充分挖掘创作资源,在广播影视节目中大力宣传和介绍古今中外杰出人物、道德楷模和先进典型,艺术地再现中华民族杰出人物的光辉形象、伟大生平和不朽业绩,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道德楷模,让广大未成年人学有榜样、做有目标、见贤思齐,从道德楷模和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教育、受到鼓舞、受到启迪、汲取力量。

  4、各级电台、电视台都要开设和办好未成年人专栏或专题节目。要进一步拓宽未成年人题材,丰富节目样式,努力推出精品栏目、精品节目。未成年人题材节目要符合未成年人的欣赏情趣,适合不同年龄未成年人的欣赏需求,贴近未成年人的实际生活,精心设计主题健康、内容鲜活、形式新颖、生动活泼的思想道德教育节目。要增加家教节目、科普节目、知识竞赛节目等,创建名牌栏目,培养未成年人喜爱的名主持人。要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的电视剧、电影片、电视电影中展示暴力、凶杀、恐怖的场景和内容,要删减、弱化、调整,以防止此类情节和画面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各级电视播出机构对以真实再现手法表现案件的纪实电视专题节目要严格控制,对涉案题材的影视作品的播放数量要大幅度削减。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涉案题材的电视剧、电影片、电视电影的题材规划审查,严格控制涉案题材的数量。

  15、要杜绝色情描写、淫秽画面、下流语言。广播影视节目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欣赏习惯、接受能力和成长走向,加强正确思想和健康情感的宣传教育,坚决制止以色情和性为“噱头”、“卖点”等格调不高的广播影视节目,坚决制止宣扬与正常伦理道德相悖的不健康情感的内容。对于展示不健康的涉性内容,如宣扬性自由、性随意、性享受及同性恋的语言、画面和情节,要坚决删除。特别是要杜绝涉及未成年人的早恋、性行为等语言、画面和情节。

  16、要杜绝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情节和内容。广播影视节目要针对未成年人的兴趣爱好特点,制作播出内容丰富、思想健康、形式多样的科普知识节目,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正面引导。要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封建迷信、伪科学、反动思想、腐朽道德、邪教学说、有害思想和不良习气侵蚀毒害未成年人。要严格遵守影视宣传纪律,涉及宗教内容务必慎重把握,要正确宣传国家的宗教政策,不得以宗教信仰自由为由,宣扬和传播宗教思想和教义教规。

  17、要抵制利己主义、拜金主义倾向,清除浮华媚俗、低级无聊等内容。广播影视节目从内容到形式,从题材到风格,都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和特征。凡有害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思想倾向、价值取向、人生志向的内容,要坚决纠正;一切与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相悖的思想观念、道德标准和生活理念,都要坚决抵制。在广播影视节目中,不能宣扬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得表现奢靡铺张,豪华排场,贪图享受,展示颓废等情节,努力避免庸俗浮夸、铺张浪费、空虚无聊、格调低下等内容。

  18、不要渲染吸毒、赌博等不法行为,避免出现吸烟、吐痰等不文明举止。广播影视宣传要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自觉守法意识、良好生活习惯、文明卫生举止。要多宣传遵纪守法、好学上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未成年人优秀典型,多表现生活中高雅得体的举止,积极健康的活动。广播影视作品不能渲染吸毒、赌博等不法行为和内容,不能渲染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不能展现吸毒、赌博、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所引起的感官刺激和生理快感,不能渲染仪态不端、打架斗殴、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污言秽语等不良行为举止。

  19、加强节目主持人队伍建设,提高主持人的综合素质。要坚决纠正节目主持人在着装、发型、语言以及整体风格方面低俗媚俗现象。广播影视节目主持人在着装、发型、语言以及整体风格上,应该充分考虑全社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欣赏习惯、审美情趣,切实做到高雅、端庄、稳重、大方,不能因过分突出个人风格、个人品味而标新立异、哗众取宠,不能为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而迎合低级趣味。主持人不宜穿着过分暴露和样式怪异的服装;避免佩戴带有明显不良含义标识图案的服饰。主持人的发型不宜古怪夸张,不宜将头发染成五颜六色;不要模仿不雅的主持风格,也不要一味追求不符合广大观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审美情趣的极端个性化的主持方式,更不要为迎合少数观众的猎奇心理、畸形心态而极尽夸张怪诞的言行与表情。

  20、要注意维护祖国语言文字的纯洁和规范。广播影视要坚持使用标准普通话和规范的汉字,帮助引导未成年人学习掌握和规范使用标准普通话。广播影视节目要提倡语言美,倡导文明用语、规范用语,净化语言文字环境,不能使用粗话脏话;除特殊需要外,节目主持人必须使用普通话,不要以追求时尚为由,在普通话中夹杂外文,不要模仿港台语的表达方式和发音。

  21、要注意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如开办专题栏目,制作专题节目,提高未成年人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积极制作播出党和政府关心爱护未成年人,有关部门积极从事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帮助未成年人成长的广播影视节目。

  22、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予公开报道。广播影视不能借报道新闻、宣传法制之名展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能为了追求收听率和收视率而公开披露未成年人的犯罪细节、作案方式。特殊情况需要报道的,要严格保护未成年人的姓名和肖像隐私权,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加以处理。

  23、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一律不得开设电脑网络游戏类栏目,不得播出电脑网络游戏节目。要在相应的广播影视节目中,宣传电脑网络游戏可能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利用电脑网络的有益功能,正确对待电脑网络游戏。各级电台、电视台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宣传管理,坚决制止电脑网络游戏节目的播出。

  三、大力构筑广播影视“防护工程”

  24、要加强对引进境外节目的管理。引进境外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专题节目等广播影视节目,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方针,必须适合中国国情,不能不顾中国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现实,忽视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生活习惯和情感表达方式。要自觉抵制外来腐朽思想和观念的侵蚀,杜绝格调低下和内容庸俗。引进的境外广播影视节目必须能够表现世界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体现高质量的艺术水平和制作技术。引进境外广播影视节目,必须由国家广电总局指定的机构进行。

  25、加强对引进境外影视节目的题材规划。要根据广播影视宣传总体规划,结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要求,对引进境外广播影视节目(含引进境外电影、电视剧、广播节目、电视专题节目)作出规划,从引进总量、题材内容、类别比例、篇幅长短、产地区域等方面综合平衡,科学调控,确保引进境外广播影视节目导向正确,结构合理,比例适当,效果良好,切实做到引进有益的、限制平庸的、抵制有害的。要严格立项审批办法,规范送审报批程序。凡未经规划立项而自行引进广播影视节目,一律不予审查,不予发放发行许可证,各级播出机构不予播出。各级广播影视播出机构要进一步严肃宣传纪律,强化版权意识,规范供片渠道,严禁播出非法或盗版的境内外影视节目。对继续播放非法或盗版境内外影视节目的单位,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26、加强对引进境外广播影视节目的审查。在未成年人相对集中收看时段播出的境外广播影视节目,审查标准要更加严格,既要消除表面存在的有害信息,又要防止潜在的负面影响。要仔细甄别,对不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制度的,主题和基调存在严重问题的节目,不予引进;对节目中与我们倡导的健康生活方式不相容的情节、画面和语言等,要坚决删除。要杜绝宣扬西方意识形态的广播影视节目,防止引进以介绍国外现代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创作经验、艺术形式为名,宣传西方价值观、生活观和社会制度。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系统科学的引进境外广播影视节目审查标准。

  27、加强对引进境外广播影视节目的调控。要加大引进广播影视节目产地和题材的调控力度,避免集中引进同一个国家、地区或题材重复雷同的广播影视节目。对境外宫廷和武打题材的引进电视剧要从严掌握,该类题材的引进电视剧不得超过年引进电视剧总量的25%;对境外涉案剧,原则上不再引进。要分类把握引进的广播影视专题节目、娱乐节目、体育节目、电影、电视剧的总量和播出比例。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影响较大的境外动画片,要控制引进总量和播出比例。境外动画片的引进,必须由国家广电总局指定的机构进行。凡生产国产动画片的省级电视台、省会城市电视台、计划单列市电视台和国家广电总局指定有引进资格的动画制作机构可以引进境外动画片,引进境外动画片与其生产国产动画片数量比例为1:1;凡未生产国产动画片的机构不得引进境外动画片。国产动画片与引进动画片的播出比例不得低于6:4.随着国产动画片生产数量的增加,将逐步降低境外动画片的引进比例。要进一步扩大国产影视节目的播出比例,特别是黄金时段(19:00至22:00),要播出国产影视节目。

  四、努力强化广播影视“督察工程”

  28、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要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战略任务,纳入广播影视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广播影视节目,要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要积极配合当地宣传、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等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制作播出各类广播影视节目,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29、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政府监管。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指导本地区本部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宣传工作。要抓紧出台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选题申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收听收看制度、分级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奖励惩罚制度等。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力度、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成效,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好导向把握、政策支持、播映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30、切实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广播影视播出机构和节目内容的监管力度,对各类节目进行检查梳理,坚决查堵各种不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制作、播映、管理等方面的漏洞,该停播的节目坚决停播,该停办的栏目坚决停办。各省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应尽快建立监测中心,组建一支有专业水平的监测队伍,装备一套专业的收听收看设备,制定一套包括监看、登记、通报、处罚和整改要求的监测办法,实现对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的动态监管和实时监录,并将播后监管与播前审查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广播电视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违规违纪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警告制度,明确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的目标责任制。一旦发现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节目播出,应按《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建立违纪违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警告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对相关播出机构发出《警告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根据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对有关节目选题、策划、制作、播出、审查等各环节的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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