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认真对待“红色经典”改编电视剧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4-04-09

发文单位:国家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04-4-9

执行日期:2004-4-9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厅)、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

  近期,一些电视剧制作单位将《林海雪原》、《红色娘子军》、《红岩》、《小兵张嘎》、《红日》、《红旗谱》、《烈火金刚》等“红色经典”改编为同名电视剧,有的电视剧播出引起了许多观众的议论,甚至不满和批评。

  一些观众认为,有的根据“红色经典”改编拍摄的电视剧存在着“误读原著、误会群众、误解市场”的问题。有的电视剧创作者在改编“红色经典”过程中,没有了解原著的核心精神,没有理解原著所表现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本质,片面追求收视率和娱乐性,在主要人物身上编织过多情感纠葛,强化爱情戏;在人物造型上增加浪漫情调,在英雄人物身上挖掘多重性格,在反面人物的塑造上追求所谓的人性化和性格化,使电视剧与原著的核心精神和思想内涵相距甚远。同时,由于有的“红色经典”作品内容有限,电视剧创作者就人为地扩大作品容量,稀释作品内容,影响了作品的完整性、严肃性和经典性。“红色经典”作为革命现实主义的代表作,是以真实的历史为基础而创作的,是文艺作品中的瑰宝,影响和鼓舞了几代人。

  为此,各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红色经典”剧目的审查把关工作,要求有关影视制作单位在改编“红色经典”时,必须尊重原著的核心精神,尊重人民群众已经形成的认知定位和心理期待,绝不允许对“红色经典”进行低俗描写、杜撰亵渎,确保“红色经典”电视剧创作生产的健康发展。

  请各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检查所属制作机构创作生产“红色经典”电视剧的情况,特别要严格把握好尊重原著精神,不许戏说调侃,切实保证此类剧目创作、生产、播出不出问题。如遇拿不准的剧目,报总局审查处理。

  附件:题材规划批准立项的“红色经典”剧目表

题材规划批准立项的“红色经典”剧目表

  注:凡上列剧目均属“红色经典”剧目,可对照检查。如发现还有类似剧目也应自行列入一并检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