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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7-07-15

发文单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文  号:苏政办发〔2007〕86号

发布日期:2007-7-15

执行日期:2007-7-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意见

  我省历史街区数量众多,文化遗存丰富。近年来,各地在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注重保护和修复历史街区,维护其完整性和原有风貌。但少数地方对历史街区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规划管理不力、缺乏科学论证、改造方法不当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根据国家有关 和政策的宣传,明确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在历史街区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提高社会各界对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历史街区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全社会保护历史街区的积极性。

  六、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历史街区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协调保护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将历史街区保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要广开渠道,多方筹集资金,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保护历史街区进行捐赠。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加强交流,提升领导干部的保护意识和工作水平。各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和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审批、协调工作,把保护历史街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省建设厅、省文物局
  2007年7月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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