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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能源消费重点调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12-18

发文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沪教委后〔2008〕19号

发布日期:2008-12-18

执行日期:2008-12-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本市将对高校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能源消费重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开展上海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高校能源消费重点调查,是为了配合市政府全面调查本市教育部门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为社会公众提供基础数据信息服务,为教育系统开展节能降耗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内容

  上海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高校能源消费重点调查的内容包括两部分:

  (一)2008年全年高校用能及用水情况;

  (二)2008年12月高校用能及用水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第二次经济普查高校能源消费重点调查工作,如实填报调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掌握好时间节点,保质保量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2.2008年度高校能源消费统计年报与此次经济普查高校能源消费重点调查合二为一,不再另行统计报送。

  请各高校认真填写《水及能源消费重点调查表》(附件1)、《水及能源消费月度记录表》(附件2),于2009年1月10日之前将各统计表报送至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联系人:南少华,电话:23116774,传真:23116771,地址:大沽路100号3022室;邮编:200003,e-mail: )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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