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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宗教活动场所暨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定

时间:1993-05-18

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文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

发布日期:1993-5-18

执行日期:1993-5-18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第三章 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

  第四章 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公民宗教信仰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秩序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 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河北省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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