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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

时间:2008-11-21

发文单位: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  号: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发布日期:2008-11-21

执行日期:2008-11-21

生效日期:1900-1-1

  (2008年10月24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制定 2008年11月1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教育督导制度,保障教育 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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