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陕政办发[2004]63号
发布日期:2004-7-2
执行日期:2004-7-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意见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促进我省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