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文 号:黔府办发[1992]135号
发布日期:1992-12-24
执行日期:1992-12-24
生效日期:2004-7-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章 宗教活动
第四章 管 理
第五章 处 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保障公民的正常宗教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由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