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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时间:2008-10-22

发文单位: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工会

文  号:浙教办师〔2008〕149号

发布日期:2008-10-22

执行日期:2008-10-2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师德素养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对1997年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师(200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教师培训院校和广大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学习活动,深入学习《规范》。通过专题学习、座谈研讨、榜样示范、反例警示等方式,使广大教师能全面深刻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同时还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学习方式,增强时代感和实效性,使学习《规范》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贴近生活,使广大教师积极认同、自觉领会,做到入耳、入脑、入心,促进新时期良好师德师风师貌的形成。要将深入学习《规范》列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计划。

  二、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教师培训院校和广大中小学要结合学习宣传抗震救灾等英模教师先进事迹和高尚师德,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视频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规范》颁布的重大意义,交流学习贯彻《规范》的经验、体会及做法,既有声有色又扎实有效地营造学习贯彻《规范》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采取多种措施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贯彻落实《规范》与教师培养培训相结合、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根本目的是造就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在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教师培养模式创新,加强教师培训等工作中,要始终把师德摆在首位,切实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

  贯彻落实《规范》要坚持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和任务落实,要将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中小学要把贯彻落实《规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列入工作计划和完善教师守则等方式,把《规范》提出的原则要求和基本内容,落实到教师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之中。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会和共青团等要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作用。

  贯彻实施《规范》要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重在自律。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广大教师要不断加强师德修养,严于律己,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履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自觉践行师德规范,自重、自律、自省、自强,把良好的师德风尚内化为自觉行为,同时虚心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督促及评价。

  各地学习贯彻《规范》的情况请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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