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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时间:1994-11-30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4-11-30

执行日期:1994-11-30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 为了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有关 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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