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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文 号:沈政发[1994]48号
发布日期:1994-11-21
执行日期:1994-11-2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 为了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等 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外籍华人在我市的眷属,其合法权益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