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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04-11-11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4-11-11

执行日期:2004-1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办好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上海特奥会),经国务院同意,成立2007年上海特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和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委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全面领导2007年上海特奥会工作,协调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负责筹集资金。舆论宣传、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  席: 陈良宇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上海市委书记

  执行主席: 袁伟民  体育总局局长

  邓朴方  中国残联主席

  韩 正  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主席:周太彤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 主 席:汤小泉  中国残联理事长

  张发强  体育总局副局长

  王智钧  中国特奥会主席

  秘 书 长:柴俊勇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贾 勇  中国残联理事、宣传文体部主任

  刘国永  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副司长

  二、执委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受组委会委托,在2007年上海特奥会前期筹备阶段,在上海全面负责组织、策划、协调、实施相关工作,研究决定相关问题和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周太彤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柴俊勇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其他成员以上海市有关部门同志为主担任。

  组委会、执委会的日常工作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承担,不另增加机构和编制。

  今后,组委会、执委会组成人员需要调整时,分别由体育总局、中国残联和上海币人民政府审核,报组委会主席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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