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日期:2004-2-10
执行日期:2004-2-10
生效日期:1900-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广播影视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广播影视的工作实际,国家广电总局近日就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提出《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强调:
一、当前广播影视产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广播影视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相当的规模,具有了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目前,我国有电台、电视台1900多座,共开办广播节目1800多套、电视节目2200多套;有近70家电影制片单位,年生产故事片100余部;有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近900家,电视剧制作机构300多家,年生产电视剧1000多部10000多集。基本建成了有线、无线、卫星多技术、多层次混合覆盖的全国广播电视网,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已分别达到93.34%和94.61%,其中有线电视网已近400万公里,有线电视用户超过1亿;全国共有电影院6000多家,已建成区域和跨区域电影放映院线35条。从广播影视节目的生产制作量、整体技术水平和规模以及实际覆盖人口来看,我国已经成为广播影视大国。同时与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相伴随,广播影视的产业经营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显著成效。1982年,全国广电系统总收入9.83亿元,基本属于财政拨款,到了2002年,全国广电系统总收入已达514亿元,其中广告收入超过280亿元,财政拨款75.84亿元,财政拨款仅占总收入的14.75%.广播影视已经从主要依靠财政拨款转为以经营创收为主、财政拨款为辅,广播影视的产业功能和良好的开发前景正日益显露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