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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订阅发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2-09-11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渝办发[2002]121号

发布日期:2002-9-11

执行日期:2002-9-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报刊发行局,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市政府主管、市政府办公厅主办、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政务类刊物。《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自2002年1月扩版改刊后,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不断创新,深受广大读者欢迎。为了切实做好2003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的订阅发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应政府转变职能、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的需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府公报订阅发行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渝府发[2001]69号文件的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登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的规范性文件;选择刊登市政府各部门报经市政府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刊登有关政务事项。从2002年1月开始,在公报上刊登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与正式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公报是市政府传达政令、依法行政的重要工具,是政府"入世"的一项"基础工程",有利于政务公开,减少"文山会海".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适应新的情况和新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订阅发行工作。

  二、从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实际出发,认真抓好邮发征订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将从2003年起委托重庆市报刊发行局邮发征订,邮发代号为78-58.征订发行的范围是:市直机关征订发行到部门及内设机构;区县(自治县、市)征订发行到部门和乡镇、村社;要组织好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中央驻渝各机构的订阅。要依托重庆市总商会和重庆市 协会鼓励私营个体企业和律师机构订阅。要广泛宣传,扩大公民个人订阅。各级政府办公室要积极支持各地报刊发行部门做好上门征订和服务工作,为基层和广大群众订阅创造条件。同时,欢迎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和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订阅。2003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全年订价仍为96.00元(24期),每期定价为4.00元。

  三、不断改进和提高办刊质量,进一步搞好对企事业单位的宣传

  要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提高公报办刊质量,精编精印,改进版面和栏目内容,增强时效性。公报室和编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征订发行等方面的经验和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认真加以解决。要参照《国务院公报》做法,加强对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形象宣传;重点抓好重庆工业50强、重庆乡镇企业50强等知名企业和诚信企业的形象宣传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要重视利用公报对本地区特色经济、优势企业和名优产品的宣传。对资质形象好、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事业单位,可在自愿基础上选择吸纳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的协办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和户外广告等载体,加大公报宣传力度,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公报宣传和发行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的订阅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3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316室。

  邮编:400015,电话:63859946,联系人:段海军。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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