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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广东政报》和《广州政报》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2-08-30

发文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穗府办[2002]43号

发布日期:2002-8-30

执行日期:2002-8-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有关单位:

  《广东政报》是省政府主办的一份政务性刊物,主要刊登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普发性文件,是省政府颁布政令的主渠道。《广州政报》(半月刊)是市政府主办的唯一政务性刊物,其宗旨是“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该刊主要刊登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颁发的文件(所刊登的文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长访谈、政策咨询、人事任免、广州大事记等内容。它是市政府颁布政令的主渠道,也是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政府政策 的重要途径和办事依据。认真做好《广州政报》的征订发行工作,对于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增加政府工作和政策的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做好2003年《广东政报》、《广州政报》征订发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度,认真做好《广东政报》、《广州政报》的征订发行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征订工作的落实。请将本通知和本单位的征订要求下发到所属单位,并在本单位召开的会议上宣传征订工作的重要性,使更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了解、订阅、运用政报。

  二、积极配合做好《广东政报》、《广州政报》免费赠送工作。《广州政报》明年进一步扩大免费赠送范围。具体范围:各区、县级市、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各区、县级市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市府直属各单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请各区、县级市办公室将本区免费赠送单位(包括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和计算机软盘两种形式,于2002年11月10日前报市府办公厅《广州政报》编辑部。

  三、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及其所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都要订阅足够数量的《广东政报》、《广州政报》供单位领导和办文办事的同志学习和运用。同时,要积极发动各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三资”以及个体私营企业等)踊跃订阅。近几年征订数量少的区、县级市和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3年征订量有所增加。

  四、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报的投递速度和服务质量,今年《广东政报》的发行工作由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广东省南方报刊发行总公司负责。2003年《广州政报》征订发行工作可以在各区、县级市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内各邮局(9月1日开始)以及市商业银行各网点征订。同时,市政府办公厅《广州政报》编辑部(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1号楼105室)常年办理征订手续;从9月10日至11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在连新路152号公文交换站四楼设点办理订阅手续,同时也可汇款订阅(联系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1号楼105室;邮政编码:510032;开户银行:广州市商业银行;开户名称:《广州政报》编辑部;银行帐号:0019—328—8000836—69;联系电话:83123235、83123236、83123438;传真: 83123537;联系人:毛鹄英、黄碧君、叶薛雁)。

  五、2003年《广东政报》仍为旬刊,全年订价90元,《广州政报》仍为半月刊,全年订价150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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