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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上报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各项目预选赛承办意向的通知

时间:2004-08-06

发文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文  号:体竞字[2004]130号

发布日期:2004-8-6

执行日期:2004-8-6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有关行业体协:

  经国务院批准,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将于明年10月9日至21日在江苏省举行,而全运会各项目预选赛于明年初就将陆续举行。为了尽早做好各项目预选赛承办单位的选定等工作,现将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各项目预选赛计划安排情况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研究,于2004年9月15日前将《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各项目预选赛承办意向申报表》上报国家体育总局。

  一、确定各项目预选赛承办单位的原则:

  (一)遵循“五三”原则。即各单位原则上可承办不多于3个预选赛赛区,江苏省由于有试运转任务,可最多承办5个预选赛赛区;

  (二)遵循适度控制原则。对于跳水、花样游泳、拳击、击剑、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柔道、跆拳道、摔跤、武术套路、武术散打等项目的预选赛,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承办1个预选赛赛区,江苏省最多可承办2个预选赛赛区;

  (三)短道速度滑冰、田径、自行车、射击、沙滩排球5个项目采取了系列积分赛或达席位赛等办法代替一次性预选赛的形式,承办这些项目的比赛不受“五三”原则的限制;

  (四)未有单位申请承办或申请承办的单位条件不符合要求,属指令性承办的项目预选赛赛区不受“五三”原则的限制。

  二、确定各项目预选赛承办单位的程序:

  (一)今年10月或11月份召开全国竞赛工作会议期间,协商各项目预选赛有关情况,只谈意向,不签承办协议;

  (二)全国竞赛工作会议结束后,各有关项目管理中心向总局竞技体育司上报所属项目第十届全国运动会预选赛承办单位建议方案;

  (三)经综合平衡,并与有关项目管理中心协商,初步确定各项目预选赛承办单位;

  (四)报经体育总局领导批准后,公布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各项目预选赛承办单位。

  三、填写承办意向的要求:

  (一)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按项目需求顺序填写承办意向。该意向顺序将是我们综合平衡时进行调控的重要依据;

  (二)上报承办意向申报表时,各单位最多可填写5个预选赛赛区,江苏省最多可填写8个预选赛赛区。

  附: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各项目预选赛计划安排情况汇总表(略)

  国家体育总局

  二00四年八月六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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