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文 号:汕府办[2002]114号
发布日期:2002-8-3
执行日期:2002-8-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出版工作意见》经第6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八月三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出版工作意见
为推动政务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汕头市改进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规定》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精神,现就《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下简称《公报》)编辑出版问题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内容
(一)《公报》是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包括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下同)因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需要,适应加入WTO,贯彻法制统一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而向社会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的法定载体。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垂直经济管理部门公告活动适用本工作意见的规定。
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的行政措施未在《公报》上全文发布的,不具有行政执行力。在《公报》上刊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文本为标准文本。行政机关在发布公文、行政复议和诉讼中引用上述文件时,应当引用《公报》刊登的标准文本,并说明该文件在《公报》的具体位置。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照规定通过《公报》发布的上述文件,不再另发“红头文件”,但可以印制适量格式文件作为备案和归档使用。
(二)《公报》还可以刊发下列文件和资料:
1、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 审查工作。市法制局自受理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
(四)市政府工作部门必须按规定向《公报》编辑部提供有关文件和信息。各部门提请在《公报》发布或刊登本部门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部门行政首长签署的提请发布或者刊登的请示;
2、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的正式文本;
3、市法制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意见。
市政府工作部门不提交上述相关文件资料的,《公报》编辑部不予受理;对按规定必须在《公报》发布或刊登的文件而不在《公报》发布或刊登,擅自发文的一律无效,执行机关不得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部门负责。
(五)市政府(办公室)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以及其他在《公报》上发布或刊登的文件,由《公报》编辑部收集、整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把关。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公报》编辑部、市法制局、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汕头经济特区报社以及《汕头日报》编辑部必须按照上述的职责规定,认真负责做好《公报》的出版发行工作。对因工作失误影响《公报》发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公报》刊发的文件出现重大技术错误或者重要缺陷妨碍对文件的正确理解,造成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刊发程序
(一)《公报》编辑部自受理市政府工作部门提请刊发文件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呈报送市政府秘书长或秘书长授权的负责同志审发。具体运作程序和有关制度,由市府办负责拟定。
(二)《公报》编辑部将按程序已经审批的文件,根据文件时效、急缓和《公报》的容量,相应安排《公报》期号和发布时间后送《汕头日报》编辑部和《市政府公众网》。
(三)汕头经济特区报社和《汕头日报》编辑部按照各自的职责,从接到印制通知之日起,2日内完成排版、校对、印制和发行工作。如对《公报》内容有新的建议或发现错漏,应及时反馈《公报》编辑部,并按《公报》编辑部答复意见执行。
四、发行方式和范围
(一)在汕头市委、市政府机关报《汕头日报》上不定期设立“政府公报”专版,将市政府公报文件统一在《汕头日报》发布。另外,每月汇编《公报》专辑,以省批准的独立刊号出版,由《汕头日报》编辑部负责。同时,《公报》专辑可以分专业、年度和其他类型出版。
(二)《公报》每月专辑实行免费发送和按成本价格出售的方式发行。
1、免费发送的范围:
(1)市政府工作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市政协及其工作机构,市纪委,汕头警备区,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各新闻单位,中央、省驻汕单位、驻汕部队;
(3)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汕的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4)公共图书馆、档案馆;
(5)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发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2、其他单位、企业以及个人需要《公报》的,可以直接向《汕头日报》编辑部或其指定的发行点以成本价格购买,售价由市物价局核定。
3、《公报》可以复印。在《公报》上发布或刊登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行政措施的复印件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五、经费安排
(一)每月不定期在《汕头日报》增设“公报专版”所需的经费(按每月5期,每期2版5万份计和《公报》每月专辑的经费按每期约印制1500本,全年出版12期计),经市财政具体审核后,由《汕头日报》编辑部包干。今年先拨30万元,年终时再由市财政审核。并测算年包干基数,列入每年市财政预算。
(二)《汕头日报》不得以增加出版《公报》为由,提价增加订户负担。
六、出版时间
从2002年9月份起,《公报》随《汕头日报》出版。《公报》月专辑从10月份起,每月出版前一月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