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发布日期:2007-8-29
执行日期:2007-8-29
生效日期:1900-1-1
一、指南说明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建筑业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十一五”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的任务要求设置。
此次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重点支持建筑业信息化中的标准体系、全生命周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协同设计与管理、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协同工作和信息共享、项目过程管理、集约化管理以及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本项目采取公开申报方式择优选择课题承担单位。
本项目的总体目标是结合我国建筑业生产与管理的现状,研究建筑业企业的协同工作与资源和信息集成技术问题,强化建筑业过程管理、系统集成、协同工作以及集约化管理,促进企业管理和生产技术的创新,提高企业组织实施和管理大型复杂工程项目的能力,培养专业化的建筑业信息化人才,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建筑业信息化软件开发商和建筑企业,提升行业的信息化水平,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
具体目标是:在标准规范方面,建立建筑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制订建筑业信息化基础数据标准和企业信息化通用技术规范,解决建筑业信息化的基础性问题。
在建筑工程应用软件方面,深入研究目前国际上倍受关注的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的技术,为开发下一代建筑工程软件系统奠定基础。
在工程设计和施工生产方面,完善协同工作平台,重点研究建筑产品数据集中管理、企业资源有效利用,以及大型复杂工程设计与施工过程信息化的关键技术,提高设计和项目施工的工作效率、生产水平和质量。
在企业管理方面,研究开发以项目管理为主线的企业协同管理信息系统,改变施工企业的传统管理模式,实现建筑企业集约化管理;研究开发大型复杂工程项目多参与方协同管理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管理大型复杂工程的能力。
基于项目的总体目标,将重点开展以下5个方面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课题一:建筑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及关键标准研究
课题二:基于BIM技术的下一代建筑工程应用软件研究
课题三: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课题四: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过程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课题五: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本项目实施年限为3年。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拨款总计3000万元。
二、申报资格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均可申报。
2、鼓励产学研联合。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责任和经费。
3、申报单位必须是行业骨干机构,具备较强的研制和开发能力,良好的运行管理机制,能够提供足够数量的配套资金和相关的配套条件,单位信誉度好。
4、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60岁以下(按签订课题任务书时计算);具备高级职称;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过去三年内没有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不良记录。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5、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违反以下限项申请的规定:
每一位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973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等)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有关规定严格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文件)执行。
6、所申报课题内容须进行查新,并提供由国家或部省级部门出具的查新报告。
对课题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时,凡不符合上述申报要求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视为无效。
申报要求
1. 课题申报必须以某一课题整体研究内容为申请单元。联合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或所属部门科技(科教)司审定后,进行申报。
2. 申请的课题要有先进、创新的研究开发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操作性强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有明确的考核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
3. 申报单位提供材料内容应真实可靠,需提供相应课题有关前期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成果查新证明;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等。
4. 超出课题申报指南范围的课题申报将不予受理。课题申报指南内容、课题申请材料汇编将在国家科学技术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