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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
发布日期:2004-7-22
执行日期:2004-7-22
生效日期:1900-1-1
经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
《温州市体育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温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温州市区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温州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