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2-7-10
执行日期:2002-1-1
生效日期:1900-1-1
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
为加强局系统建设新闻、信息工作,使之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在原厦建办字(1999)038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局建设新闻、信息报道及奖励制度。
一、建设新闻、信息的采报
(一)局机关及局下属各单位要加强建设新闻、信息采报工作,机关各处室、市重点办、市整顿办、市城管办、质监站、造价站、招标办、招投标中心、管理服务中心,每周必须向办公室上报1条以上信息;科研所、建设信息中心、城建国投公司、建筑设计院、员当开发公司、东区开发公司、特区房地产公司、特区工程建筑公司、房地产股份公司、住总公司、省四建公司、省机械化公司、三航六公司、厦禾物业公司每月必须向局办公室上报3条信息。建设新闻采写不作指标规定。上述以外的系统内其他单位每月至少报送1条以上信息。
(二)建立领导审稿制度。凡报送的建设新闻、信息必须先经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处室主要领导)审核确认,主任(处室领导)不在时,可由分管负责人审签,以免发生虚假现象。
(三)建设新闻、信息采报要着重围绕:①各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设 、规章、行业规范和产业政策的情况;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和市建设行政部门有关工作部署的情况;③各部门和单位不同时期的阶段工作情况和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特别是被列入国家、省、市的重点项目建设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④各部门和单位在工作中碰到并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⑤各部门和单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制度的做法和建议等内容来进行。建设信息采报要立足服务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及时、准确和全面。建设新闻要积极宣传建设领域的新成绩、新成就、新变化、新气象,大力弘扬建设行业的正风正气。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建设领域的各项重大决策和事件的跟踪反馈,做好紧急信息的报送工作。大事要事要在两天内上报,社突发事件要在三小时内及时上报。
二、建设新闻、信息的奖励
(一)凡被各级采用的新闻、信息,按下列标准发放稿酬:
①被国家建设部采用信息100元/条;②被省建设厅采用信息60元/条;③被市委《特区快讯》、市政府《要事快报》采用30元/条;④被局《建设信息》采用15元/条。被国家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新闻稿件,给予相当于三倍稿费的奖励;被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新闻稿件,给予相当于两倍稿费的奖励;被市级刊物发表的新闻稿件,给予同等稿费奖励。
(二)局按月通报机关各处室和下属单位建设新闻、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
(三)局属单位负责发放本单位被各级采用的新闻、信息稿费;局办公室负责发放机关各处室被各级采用的新闻、信息稿费。每季度付稿费一次。
(四)局将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新闻、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被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局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
二00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