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文 号:浙广局发[2003]123号
发布日期:2003-8-11
执行日期:2003-8-11
生效日期:1900-1-1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广播电视局:
现将《浙江省广播电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相关的对接工作。
特此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
浙江省广播电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为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及时控制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特制定本办法。
一、突发事件范围与分类
第一类 省、市、县广播电视播出信源受到敌对分子蓄意破坏、传输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无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出现非法信号时;
第二类 省、市、县广播电视系统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危害时;
第三类 省、市、县广播电视设施受到洪水、台风、冰雹、地震、火灾等具有不可抗拒性的重大自然灾害的危害时;
第四类 省、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受到非法集会、请愿(绝食)、游行等事件冲击以及绑架、劫持、爆炸等恐怖活动的袭击时;
二、突发事件等级
省广播电视局对于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突发事件,根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确定为甲级或乙级突发事件的等级:
当省级或两个以上地区播出机构发生上述突发事件,并且事态严重、影响范围难以控制,可视为甲级突发事件;
当某个地区发生上述突发事件,并且事态易于控制,影响范围有限,无扩大延伸趋势,可视为乙级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1、省广播电视局设立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省广播电视局领导、有关处室和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省广播电视稽查队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对全省广播电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发生甲类突发事件时,请示省委、省政府指定有关省领导和单位、部门参与指挥和应急处理,必要时请有关省领导担任总指挥。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信息联络组、技术专家组、宣传报道组、社会协调组、行动保障组。
总指挥 由省广播电视局主要领导担任。
职责:迅速调集一切必要的资源,组成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根据初步获得的情况,迅速向省委宣传部部长、省政府秘书长(涉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时还应先向省委610办公室主任)通报,必要时直接向省委书记、省长、分管副书记、副省长汇报;视情直接或指示有关人员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领导或相关部门汇报;协调副总指挥工作;指挥各应急小组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准确迅速下达工作指示,督查相关人员按时完成指定工作任务。
副总指挥若干名 分别由省广播电视局分管领导担任。
职责:在总指挥领导下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按照工作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指挥部各专门工作组开展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由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主任担任。
职责: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迅速组织协调实施预案;建立指挥部领导成员之间的联系;召集有关人员收集分析最新信息,并进行相关报告、方案等文电的起草;检查各组人员到位情况;协助总指挥调动备用资源,为应急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通信、车辆、办公设施、生活物质保障;组织有关人员立即与后备人员建立联系,必要时立即进行动员和调集。
信息联络组 由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分管信息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
职责: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收集紧急情况发生地最新动态;与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一把手”建立与保持热线联系渠道;编发最新的情况报告并保持不间断地更新简报;起草对上汇报与对下工作指示文电;按照总指挥的交办迅速对上下发出报告、请示、指示、意见等。
技术专家组 由省广播电视局科技管理处和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科技管理处处长任组长。
职责:迅速通过上下沟通,查明发生紧急情况的技术种类与原因;及时指导发生紧急情况的单位采取果断与准确的技术措施加以控制与排险;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和造成负面影响的范围(户数、人数、区域面积等)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迅速以准确、简短的口头或文字形式,向信息联络组通报技术原因和对策;根据总指挥的交办,单独或联合组织人员,迅速前往事发地了解、协调、指导、帮助工作。
宣传报道组 由省广播电视局宣传管理处及相关宣传部门人员组成。宣传管理处处长任组长。
职责:迅速收集了解实际传播有害信息的具体内容,分析不良政治影响的危害程度并向总指挥提供分析报告;向上级提出消除不良政治影响的建议,并负责起草或初审新闻稿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指导帮助事发单位恢复正常节目播出,严肃宣传纪律,客观、准确、全面地开展宣传报道;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单独或联合组织人员,迅速前往事发地了解、协调、指导、帮助工作。
社会协调组 由省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处、省广播电视稽查队有关人员组成。社会管理处处长任组长。
职责:迅速跟踪事态发展,及时掌握确切情况,并视应急工作需要在请示总指挥同意后,适时向省、市有关部门(如公安、安全、信息、工商管理、部队、医疗、电力等部门)通报情况,寻求支持,维持秩序,保卫重点目标或现场,组织救援等;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单独或联合组织人员,迅速前往事发地了解、协调、指导、帮助工作。
行动保障组 由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规划与产业管理处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各应急处置小组的协调工作,人事教育处负责处置突发事件所需人员的抽调、组织工作,规划与产业管理处负责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及设施保障工作。人事教育处处长任组长。
职责:迅速组织人员、车辆集结;开辟无线通信应急备份系统;提供全面通信联络和相关图表、计划、预案、数据等信息支持;提供办公自动化服务和必要的生活物质保障如交通工具、通讯器材等相关服务。
2、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局也应相应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局主要领导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部门、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视突发事件的类别,请示当地政府指定政府有关领导和单位、部门参与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
3、各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因人事变动等原因出现空缺,由该单位(部门)的相关领导按序接替。
四、突发事件应急报告与信息发布
1、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当突发事件发生后,省、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局,必须在1个小时内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告。
全省各级广播电视监测中心,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法定报告者,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在1个小时内,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告。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个小时内,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告。
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全省广播电视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全省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省广播电视局负责向社会发布全省广播电视突发事件的信息。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局负责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突发事件的信息。
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全面。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启动程序
1、报告
按照本办 责任。
(一)未依照本《办法》及时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的;
(二)未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履行报告、核实、启动预案和资料收集、情况反馈等职责的;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拒不服从本级或上级广播电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调度的。
八、本《办法》由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