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文 号:吉政发[2003]9号
发布日期:2003-2-9
执行日期:2003-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我省民族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因民族、因地区制宜的原则;坚持宗教与国民教育相分离,严防宗教渗透的原则;坚持教育的共性与民族教育的个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继承民族文化与扩大开放交流相结合的原则。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推动民族教育与全省教育同步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平等受教育权利;拓宽学生未来的生存发展空间。
(二)到2010年,我省要基本建成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对优质民族教育要求,规模适当、结构和布局合理、质量和效益较高、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民族教育体系;建立起符合省情,确保民族教育优先发展的民族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保持我省民族教育在全国的领先水平。
具体任务是:
——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十五”期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进一步巩固民族地区“两基”成果,义务教育的巩固率等项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扩大高中段办学规模,毛入学率“十五”期间达到65%,2010年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逐步增加少数民族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积极发展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少数民族学生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十五”期间达到20%以上,2010年再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加快民族中小学双语教育改革步伐。授课用语“双语化”的民族学校在“十五”期间达到20%,2010年达到50%左右;增加开设英语的班级比例,使学习英语学生比例在“十五”期间达到50%以上,2010年达到以英语为主。
——加强民族教育基本建设。加强民族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各级各类民族学校教师的学历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努力造就综合素质较高的“双语型”教师队伍。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使民族学校办学条件至少不低于当地同级同类学校平均水平。积极推进民族教育手段现代化进程,重点支持教育网络建设,加快普及信息技术教育。
二、深化改革,加快民族教育发展
(三)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民族基础教育要认真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发展民族基础教育的责任。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跨县(市、区)招生民族学校的管理,协调解决学校办学中遇到的问题。
在省重点中学试办“少数民族班”,面向全省招收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待取得经验后正式推行。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社会力量在民族地区举办民族学校或举办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
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办好省级重点民族高中,充分发挥其在全省的示范作用;允许学校面向所在市州跨县招生,也可经生源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面向全省招生。
要大力扶持民族地区发展职业教育;鼓励民族初中毕业生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有条件的民族中学要设立职业教育班;鼓励各类高、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民族初中毕业生,增加少数民族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
(四)加大民族学校布局调整力度。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高中布局,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初中、小学布局。各地要本着“兼顾自愿、方便、效益”的原则,积极、稳妥并有计划地撤并规模过小的民族学校,通过重新配置教育资源,相对集中办学,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使所有少数民族学生接受优质教育。
撤并少数民族学校(班),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撤并民族学校,首先要改善好拟集中点学校的办学条件,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少数民族学生及撤并学校资产流失。
(五)改革传统的双语教育模式,建立民族教育新课程体系。根据国家和省的中小学新课程计划,结合民族学校实际,制定和颁布朝、蒙族中小学新课程计划。适当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课时用于双语课教学,减轻学生负担。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民族历史、民族音乐、民族体育等地方课程。
民族学校可根据当地语言环境、师资条件、群众意愿等情况,以多种形式选用授课语言。朝鲜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用汉语教授部分课程,逐步实现授课用语“双语化”。民族学校各科教材,可根据授课用语情况,采用汉文版教材。
(六)做好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延边教育出版社要根据国家和省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结合民族学校实际,集中力量自编双语教材和地方课程新教材,及时翻译其他科目新版教材。依据教材多样化的要求,编写朝鲜族中小学第二套汉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民族文版教材开发、研究和编写。
加强东北三省朝文教材协作,牵头做好东北三省朝鲜族中小学朝文教材编译、出版协作工作和审查工作;积极参加八省、市、自治区和东北三省的蒙古族教育协作工作,做好蒙古文字教材编写和审查工作。鼓励编译出版民族文版课外读物,加强民族学校教学用书的管理。
(七)大力推进民族教育手段现代化进程。加强民族中小学语音室和计算机(多媒体)室的建设,加快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步伐,“十五”期间所有中学和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民族学校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2010年前所有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配合国家重点支持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在边境地区和民族贫困县建立县级远程教育教学点,加快民族地区及民族中小学“校校通”工程建设。扶持相关院校开发民族语的数理化课程、学校管理和汉语、民族语教学素材库。
(八)认真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和德育工作。要把维护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增强各族师生“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观念,牢固树立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和民族观。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各族学生中有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在小学阶段重点进行民族 办学,防止外籍人员在学校从事传教等违法活动。要加强对民族教育的督导工作,将民族学校建设纳入对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内容中,并根据需要组织对民族学校工作的专项督导。
二00三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