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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开展有线数字广播影视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3-06-06

发文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日期:2003-6-6

执行日期:2003-6-6

生效日期:1900-1-1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和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提出加快数字电视发展的要求,广电总局决定开展有线数字广播影视业务试点工作,并就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有线数字广播影视业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利用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手段,开展付费广播影视节目等新业务,是全国广电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广播影视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国家信息化进程的根本要求,对于拉动国内需求,促进文化娱乐业和民族工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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