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溪辽东鼓乐”等项目为本溪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批复

时间:2007-04-04

发文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7-4-4

执行日期:2007-4-4

生效日期:1900-1-1

市文化局:

  你局《关于批准“辽东鼓乐”等6个项目为本溪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请示》(本文发(2007)2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溪辽东鼓乐、本溪徐派京剧艺术(毕谷云)、桓仁农民版画艺术、本溪县寸跷秧歌、本溪县民间故事、桓仁喷儿乐6个项目为本溪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二、你局要组织进一步挖掘我市民间宝贵的文化艺术资源,不断加强传统和先进文化的建设与发展。

  此复。

  二○○七年四月四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