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文 号:沪科(2007)第306号
发布日期:2007-8-23
执行日期:2007-8-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
为了促进各类中介组织更好地为创新集群服务,发挥中介组织在建立创新网络中的作用,提高中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关于促进创新集群中介服务的试点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关于促进创新集群中介服务的试点意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具有特定行业专长的创新集群是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科技中介组织在创新集群中具有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了促进各类中介组织更好地为创新集群服务,发挥中介组织在建立创新网络中的作用,提高中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特提出以下试点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介服务活动为载体,以创新集群内机构的共同需求为取向,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新集群中介服务,探索各机构组织间的相互作用机制,促进集群内形成新型的合作网络,激发创新,加速新技术、新知识的扩散和转移,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加速创新集群的集聚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专业化分工与网络化协作相结合,专业特殊需要与群体共同受益相结合的原则,探索有利于促进创新集群发展的中介服务的有效活动形式和新型运行机制,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长的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机构,提升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试点对象
试点工作的对象为本市区域内的创新集群提供中介服务的活动。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不受所有制和隶属关系的限制,以组织的活动内容符合要求为依据,充分利用社会各类组织,包括协会、学会、咨询公司、科技园、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等机构开展中介服务。
四、试点内容
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为特定产业集群中的群体提供符合市场与集群发展需求的关联性中介服务。鼓励和支持的活动有:
1、围绕产业发展的需要,提供行业发展趋势、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以及技术评估等专业服务。
2、促进相关技术的融合与交互发展,在集群内组织专业学术研讨、技术交流、技术推广等信息交流服务。
3、为集群创业发展,引导风险资本向产业集聚,开展技术创新与资本对接活动。
4、为促进产学研联盟、产业创新联盟的形成,提升产业竞争力,组织开展集群内企业、研究机构与高等院校之间的互动合作活动。
5、为加速技术创新、创意商业化速度,促进集群内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服务机构等相关机构间知识转移和商业联系的活动。
6、构建集群创新网络,增强集群技术创新核心竞争力的相关中介服务。
五、试点方式
中介服务活动必须公开组织、公开举办、有多家同类企业参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举办创新集群中介服务活动的直接支出经费予以一定比例的事后补贴。重要活动也可以事前协议的方式支持。已确定的合作关系、各类组织内的例行活动、产品推介、职业培训,以及已获政府财政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在此列。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有权对活动举办的情况进行核实,活动主办方有责任予以配合。对虚构活动内容、虚报活动经费支出申请补贴的机构取消申请资格,追缴补贴经费。构成商业欺诈的按相关 追究。
六、试点组织
试点工作先选择若干有一定行业基础、中小企业密集、行业价值链长、技术更新快的新兴技术领域的创新集群进行试点。在探索实践并积累一定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完善,逐步向其他领域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