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新政发[2002]36号
发布日期:2002-6-10
执行日期:2002-6-10
生效日期:1900-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在党的民族政策和卫生工作方针指引下,在各级党政的关心和重视下,在全区中医民族医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医疗、医药、教育、科研基本配套和中医药、维吾尔医药、蒙医药、哈萨克医药共同发展的格局。但是由于我区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医疗设备缺乏,内涵建设比较薄弱,医药资源的开发利用相对滞后,继承工作力度不够,学术和技术创新进展不大。从总体上看,我区中医民族医药的优势尚未充分发挥,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市场竞争能力比较脆弱。为充分挖掘潜力,更好发挥中医民族医药的优势和特色,满足各族人民对中医民族医药的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医民族医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方针
中医和各种民族医药都是我国传统医药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维吾尔医药则是我国主要的传统民族医药之一。长期以来,中医民族医药在防病治病和保护人民健康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解放以后,党和政府对继承和发展传统医药一贯予以高度重视,将发展传统医药的任务载入了 的宣传教育,重视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
十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优良的中医民族医药行业作风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中医民族医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建设一支医德高尚、技术优良、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健康服务的中医民族医药队伍,是推进中医民族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根本保证。中医民族医药长期扎根于民间,中医民族医药人员历来具有良好的医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继承传统的优良医德,并赋予新的时代要求,使之发扬光大。要用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中医民族医药工作者,使他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社会主义的医德医风。当前要着重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切实抓好中医民族医药队伍的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医疗行为,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要按照“三项改革”的总体目标,积极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努力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展示中医民族医药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