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文 号:浙广局发[2003]9号
发布日期:2003-1-24
执行日期:2003-1-24
生效日期:1900-1-1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广播电视局: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广播电视业加快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为了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精简会议和文件,转变作风,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解决实际问题,根据中央、省和总局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精简会议
1、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没准备好的会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尽量合并召开。
2、省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省性工作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各市广电局长会议,机关各处室召开的各类业务会议要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尽量压缩,总量控制在10个左右。对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做到主题明确、准备充分、注重实效。
二、压缩规模
3、省局的会议一般不邀请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出席;除每年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每季度的局长例会外,其他会议未经批准原则上不再要求各市、县(市、区)广电局一把手参加。
4、全省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会期不超过2天,参加人员不超过100人。
三、控制经费
5、组织会议,要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得超标准使用经费和摊派、转嫁经费负担。
6、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经费一律不准报销。
四、严格报批
7、省局召开的全省广播电视工作会议和需要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和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参加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将按规定提前将名称、主题、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等报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审批。
8、浙江广电集团召开市、县(市、区)工作协作性会议,请事先向省局报告,若参加会议的人员涉及全省市、县(市、区)广电局、台主要或分管领导,要向省局报批。各市、县(市、区)广电部门不自行召开全省性、跨区域的工作会议。若需召开全省性、跨区域的工作协作性会议,须在会议召开前10天将会议的名称、主题、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向省局报告。浙江广电集团和各市、县(市、区)广电部门承办全国性、跨省市的会议,亦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9、各有关方面召开全省性、跨区域的工作会议时,省局尽可能派人参加。会议结束后,主办会议的部门或单位应向省局报送有关信息。
五、规范发文
10、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范机关公文运作程序。发文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一定要短。
11、凡是 已经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经公开发表的不再印发文件。
12、尽快建立和完善自动化办公系统,充分利用网络系统进行文件运转,尽量减少纸质文件的运行,提高工作效率。
六、清理简报
13、认真清理现有简报,该停的停,能并的并。要大力改进文风,不说空话、套话,做到主题鲜明、表达通畅、文字精练;要注重沟通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决策参考。
14、省局将《浙江广电信息》等简报减少、合并改办为《浙江广播电视》内部报纸,以扩大信息容量,增强指导性、时效性、可读性。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二00三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