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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特殊教育教学常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8-06-26

发文单位:福建省厦门市教育局

文  号:厦教局综〔2008〕17号

发布日期:2008-6-26

执行日期:2008-7-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教育局、市特殊教育学校:

  现将《厦门市特殊教育教学常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参照本意见,结合各区教育局(校)实际,制定相关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特殊教育教学常规工作。

  厦门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厦门市特殊教育教学常规指导意见(试行)

  特殊教育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教学组织

  (一)学校应以校长为核心,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教学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学校教研网络,不断建立和完善高效的教学管理系统,全面计划、组织、指挥、调控、检查、总结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等 、听课评课、专题讲座等研究活动,并做好教师教学论文集、教学案例或反思集、教案集等汇编工作,注意完整保存校本教研活动过程的记录材料。

  5.配合教导处定期开展家长培训工作,家校结合,有效提高学生的康复训练效果。采用集中培训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专业化的培训指导。家长康复训练专业知识讲座,每学期一次以上。

  6.特别重视残疾学生的康复研究。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康复是国家康复计划的重要目标,学校要加强残疾学生的康复训练研究。对于自闭症学生的康复,要在巩固行为训练法研究的同时,重点应抓好结构化教育等实验研究工作。

  7. 每学年要做好教师公开课、课题研究、论文发表等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并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的教育教学经验。

  8.加强对外交流和协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定期举办报告会、论坛及讲座等。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对外交流活动。

  (六)教研组是学校教学研究的基层组织,教研组长是学科教学研究和日常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者,是教导(教务)主任管理学科教学工作的参谋与助手,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要求,制定教研组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2.具体负责教研组日常教学研究工作。组织教师学习教育基本理论,参与教研课题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指导教师学习课程标准,钻研教材,研究学生,研究教法和学法,进行集体备课、教学分析与诊断,通过互相听课评课、组内观摩公开课等形式,各自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每两周至少组织1次教研活动,认真做好活动记录,积累过程性资料。

  3.协助教导(教务)主任做好各项教学检查、教学质量监控与考核工作。利用课堂诊断、抽样检测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本学科教师的教学计划落实情况和教学常规执行情况,了解教与学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完善教学工作。

  二、教学实施

  (一)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体现先进的特殊教育思想,符合特殊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遵循特教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既着眼于学生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基本需求,又体现学生个别化发展需要,为残疾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要根据教育部《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培智学校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足、开齐、开好各门课程。

  (二)课程实施

  1.学校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编写的教材。无统编教材的,学校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可使用其他省市教材审定委员会批准使用的教材。

  2. 学校确有需要使用的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学校编写的校本教材要综合考虑本校所处的地区特点和办校风格,要注重学生的亲身经历与体验,创设生活化的教学情境。

  3.科学合理制订校历表、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学活动时间,不得超过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学生(住宿生除外)在校时间总量不超过6小时。接受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学生,用于劳动实习的时间,每天不超过3小时;毕业年级集中生产实习每天不超过6小时,并要严格控制劳动强度。

  4.严格按照市教育局颁布的校历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学校不得组织特教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不应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学校原则上不安排停课。

  5.要利用各种有效的教育资源,创设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生态环境,逐步从发展性课程、适应性课程,走向生态导向课程。

  6.重视特教学生的品德教育、体育、艺术、心理、卫生、康复训练、生活技能、劳动技能及职业教育、课外活动等工作,结合实际、注重实效,有效促进特教学生健康发展。

  7.重视个别化教育。应根据学生不同的残疾类型、程度,确定不同的培养目标,选用不同的课程。应将课堂教学与个别教育训练相结合,针对学生的个体需要安排一定时间的个别训练,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补救教学,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

  (三)教学支援

  1.特殊教育学校应当具备适合残疾人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校园、校舍建设应执行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学仪器必须严格按国家教委[教备仪(1992)8号]文件关于特殊教育学校仪器配备目录标准配齐。同时可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教发厅函[2008]21号)关于印发《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一起设备配置指导目录》的通知”要求配齐其基本目录和参考目录的设备设施。

  2.各特殊教育学校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配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仪器设备、专用检测设备和康复设备等。聋校必须配备听觉功能、言语功能、语言功能检测处理系统,听觉干预、言语康复和音乐治疗设施。培智学校及辅读班必须配备言语测量评估、语言评估干预、言语康复、认知干预和心理康复设备。

  3.有与教学规模相适应的阅览室、图书室。生均藏书40册以上(不包含教学参考书),其中师均特殊教育专业书籍藏书不少于2本;各种刊物不少于30种,其中特殊教育专业刊物不少于3种;年更新书籍每人每年不少于2本。建立健全图书资料借阅制度和阅览室开放制度,满足师生借阅需要。

  4.因地制宜,积极建设学校体育、艺术、科技活动和职业技能培训场所。

  5.加强信息技术设备以及软件的配备,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课程资源,大力加强信息技术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服务。

  (四)教师工作规范

  教师工作规范总要求:对残疾学生有爱心,献身特教有诚心,教学工作有耐心、细心、恒心,要以特教理论为指导,掌握特教教法及规律,实施“个性化教育”。

  1.计划和总结

  能从研究教材特点,分析学生基本情况入手,明确学科教学目标和重难点,制订学科学期教学计划。学期教学计划一般应包括学期教学目标、学生情况分析、教学时间的框算和单元教学时间分配,以及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学期教学计划应在开学初写好,交教导(教务)处存档。

  学期末,应根据平时学生发展情况,组织考试或考查,并做好质量分析,形成期末工作总结。期末工作总结要体现计划是否落实及学生个别化教育的情况等。期末工作总结应一式二份,教导(教务)处和个人各存一份。

  2.备课

  ①提前一周备好课,精心做好每一课时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内容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和过程、板书设计、教(学)具使用、课堂练习、课后作业、教后反思等。

  ②教案书写一般分为详案和简案。详案要根据课时教学目标确定每个教学环节的要求,写清每个教学步骤。简案要能根据课时教学目标,体现教学的基本过程,重点突出解决重难点的教学设计。

  3.上课

  ①教学目标明确。紧扣教学目标,正确处理重点、难点,讲授准确、清楚、明白,力争当堂内容当堂完成。

  ②方法科学有效。采取多种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挖掘学习潜力,在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应注重发挥学生的各种潜能,扬长避短,进行教育。积极开展特殊学生的身心康复训练,努力促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合,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结合。

  ③知识传授正确。讲课要使用普通话,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学生具体特点灵活运用各种教学语言、手段,教学语言要规范、精练、准确、生动、具有启发性,关注不同学生的差异,分层要求,分别指导,要注意照顾学生的个别需要,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在课堂学习或实践中体验到成功的快乐,增强学习信心和兴趣。

  ④教学行为规范。教师应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讲课语言健康、规范,条理清楚,语速适当,板书工整。能正确熟练地使用教学仪器、训练器材和设备,科学合理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及安排实验活动程序。对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注意保护学生的自信心、自尊心,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上课时不得无故离开教室,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做到按时上下课。

  ⑤课后反思及时。一般每一单元或活动主题完成后,要针对教学效果、个人体会及存在问题,不拘形式、不限字数进行简要总结,每学期至少有30%的教案有课后反思,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字数1500左右的较高质量的教学后记进行交流。

  4.作业与批改

  ①能根据学生实际有针对性的给学生布置巩固知识、发展技能和康复训练等方面的作业。

  ②及时批改作业。批改符号要统一、规范并标明批改日期;对学习困难或自理能力较差的学生的作业必须有重点地进行面批面改。依照作业不同目标要求采取等级、简要评语等多种评价形式给予评定。

  ③及时做好作业讲评,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正意见。

  5.听课

  ①所有教师平均每学年校(或学区)内听课总量不少于38节(要有听课笔记及评价记录)。

  ②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非分管校领导要积极支持教学工作,平均每学期听课总量不少于20节(要有听课笔记和听课意见),教导(教务)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③分管辅读班的校领导平均每学期至少要听10节辅读班的课。

  6.辅导

  辅导的主要任务包括: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学习和作业中的疑难问题,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消化课程内容,为缺课的学生补课等。辅导要坚持“注重差异,分类指导”、“以个别辅导、分散辅导为主”等原则。

  7.教科研

  ①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上校级公开课1节,并能就公开课写教学后记或教学反思;要参加一个课题的研究,每学年撰写有关教育教学论文学期或教学经验总结1篇;参加各类专题讲座每学年达5次以上。

  ②各级骨干教师和教科室主任在市(区)级报刊或会议上发表或交流论文1篇,每周至少参加1次教研组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全校性教学研究、交流、展示或研讨活动。

  ③校级领导每月至少参加2次教研组活动,每学年至少开1次业务讲座。

  8.个别化教育

  ①每位教师要从残障学生的个别差异和个体发展的特殊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为每个学生制定教育计划(包括文化认知、思想教育、生活技能、康复矫正等),弹性处理教育因素,选择合适的课程和多层次的教育内容,选配多样化的教育方法,进行多种形式的评价,促使每一位特殊学生在适合的环境中求得最佳发展。

  ②培智学校及辅读班教师要对所授课班级学生进行教育诊断,确定学生现有发展水平,制定学生的短期和长期发展目标,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进行评价和调整个别化教育计划。

  ③聋校教师对所授课班级中后进生进行教育诊断,确定后进生现有发展水平,制定后进生的短期和长期发展目标,要科学合理安排课堂教学结构,具体落实后进生个别化教育内容,并在实施中不断调整和评价。

  9.家访。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举办教学开放日或教学开放周等活动,加强教师与家长之间的信息交流。要建立家访制度,班主任和科任教师都要重视家访工作,除日常联系外,每学年对每位学生至少上门家访1次,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反思教学行为,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三、教学评价

  (一)学生发展评价

  1.评价学生要以《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为指导,以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为基本依据,通过多种形式评价教育教学质量,尤其要重视教学过程的评价。学校不得仅以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评价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工作。要发挥评价的激励、反馈、调整和改进功能。

  2.构建多元课程评价体系,以有助于学生个体充分发展为前提。

  发挥评价的诊断、激励、导向等作用,建立多元、科学的评价体系,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方法,促进学生在不同层面上的发展。

  评价内容应根据培养目标与学生实际,整体设计社会性与情感、认知、语言、自理、运动等多方面的评价内容,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经历和成长轨迹。

  评价要关注个体差异与发展潜能。要使用无歧视的鉴定和评估方法,承认并尊重学生在生理、认知、个性特点等方面的个体差异,注重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被评价对象。

  ①听力障碍学生,1~6年级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其它学科通过考察确定成绩;7~9年级学生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职业教育三科,其它学科通过考察确定成绩;高中阶段学生学期末考试科目根据文理科高考科目来确定,其它学科通过考察确定成绩。考试由学校命题,难易程度和数量要适度,注意减轻学生负担。

  ②对智力残疾学生学业评价以档案袋等评价方式为主,要运用观察、记录、交谈等方法,全面体现个别化教育的过程。

  (二)教师发展评价

  对教师的评价应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要重视对教师教育行为、态度和工作质量的评价。不仅要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德育工作、组织课外活动、开展康复活动等教育教学水平与能力以及教育的实际效果,而且要对师生关系、家长工作进行评价,教师的专业知识、教研能力、完成其他工作任务等各个方面均应成教师评价的内容。

  ①职业道德的考评。应把特教任课教师的师德行风建设作为特教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教师的敬业、爱岗、奉献精神,体现教师对残疾学生的爱心。鼓励教师积极上进,乐于奉献,具有健康心态和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

  ②专业发展水平的考评。主要从教师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交流反思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评,根据教师的教研专题性发言、案例自我剖析、个别化教学、资源教室教学、评课、说课、撰写教科研论文以及教科研成果等综合评价教师的专业能力。

  ③教学行为和教学效果考评。教学行为考评主要对教师备课、个别化教学、作业布置及评改、辅导、考试(考查)等一系列教学常规工作以及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评。教学效果的考评主要通过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查(即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考查)来评估教师教学工作的绩效。

  2.适当组织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听课、评课、议课及教学反思等活动,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综合性评价。

  3.在教师发展评价中,各区、校可根据实际由教代会组织制定综合考评细则,以最大限度鼓励所有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4.教师发展评价应重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检查与指导相结合,把评价的立足点放在反馈、指导、改进、提高上,坚持评价的正面导向。

  各区教育局(校)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普通教育学校附设特教辅读班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一个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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