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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2-04-28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渝办发[2002]65号

发布日期:2002-4-28

执行日期:2002-4-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外经贸委、重庆海关、市外办《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规划局 市工商局 市新闻出版局 市外经贸委 重庆海关 市外办(二○○二年三月五日)

  针对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的严重损害我国领土主权、民族尊严,带有严重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屡禁不止,违法违规编制出版地图和地图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为维护我国版图的尊严,严厉打击非法编制出版地图的行为,促进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要求全国各地开展对地图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办发[20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图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国办发[2001]79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我市地图市场秩序规范和整顿工作

  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体现着一个国家在主权方面的意志和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外交立场,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社会各方面对地图的需求越来越大,地图的品种也越来越丰富。地图以其庄重、直观、易读的特点,在为领导决策、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服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地图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各种问题也不断产生,地图市场混乱的状况十分突出,一些损害我国领土主权、民族尊严和版图完整、带有严重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屡禁不止。如一些地图产品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和台湾岛,错绘国界线,甚至将西藏自治区、台湾省表示为独立国家等;一些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动,侵权盗版、粗制滥造,非法编制出版地图,甚至在市场上公开销售保密地图。这些地图产品在社会上销售、展示,不仅造成了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还严重扰乱了地图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合法地图生产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重庆直辖以来,随着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速度加快,社会对地图的需求越来越大,地图市场也从无到有、日益繁荣。仅每年在我市出版发行的重庆市地方性地图有20多种、印数100多万幅(册),在市场上销售的纸质地图、电子地图、工艺品地图等各种形式的地图产品更是难以统计,其中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上述问题。

  当前我市地图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销售商,尤其是图书、影像批发市场和个体经营者,对所销售的地图产品不问来路,使存在政治问题的地图产品流入我市图书音像市场,造成不良影响。二是在我市一些公共场合,报刊、影视上以中国地图图形为载体制作的宣传品、广告等错绘国界线和漏绘南海诸岛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一些不具备编制出版资格的单位和部门违法违规编制出版各种地图,侵权盗版、粗制滥造的问题较为突出。四是在地图编制环节,有的部门从经济利益出发,不重视基础地理资料的更新,致使质量不高、现实性不强的地图充斥市场。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国家版图意识淡薄。社会公众、媒体对地图产品同时具有严肃的政治性和严格的科学性缺乏足够的认识,造成有政治问题的地图屡屡出现。二是地图编制出版质量管理办法和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三是行政执法力量薄弱,各部门间没有形成有效的协作机制,相关的 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营者通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处理;对生产假冒伪劣和粗制滥造的地图产品,要查封其生产基地,并追究委印(委制)人的责任;对市场上销售的无编制单位、无出版单位、无地图审图号的地图,要当场没收,并给予处罚;对没有按规定程序报批的地图产品,一律不得出版、销售或展示;对虽经审核批准,但未按审核批准样图生产的,也要予以严肃处理;对非法经营地图产品的交易市场,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厉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

  要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生产经营者,认真查处公开销售属于国家秘密的地图及地图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文化用品、工艺品、玩具、纪念品、报刊、影视、标牌、广告、展览等涉及地图图形以及在互联网上登载附有地图图形产品的监管力度。对存在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在公共场所展示、使用和在网上登载的,要责令立即撤换;在市场上销售的,要当场收缴;正在加工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收缴其产品;对带有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要坚决予以销毁。

  (三)加大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力度

  对引进的地图产品,凡涉及中国地图图形的,必须按规定程序送审;对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的地图产品,任何规格样式都必须送审。外经贸部门在审批地图产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时,要验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地图审批文件,并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上作相应的注明。海关要对进出口地图产品实施重点查验,查验中发现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一律予以扣押,并移交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进出口中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地图产品的,一律予以没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搞好法制建设,加强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

  要加快研究,制订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做好与上位法和其他相关法规、规章的衔接,切实把地图市场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要进一步加强对地图产品编制、加工、印刷、出版、复制、销售、展示、引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到环环相扣,严格把关。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现代化传媒手段,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地图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活动,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六)建立健全地图编制出版质量管理机制

  要建立健全地图编制出版质量的监督管理机制,督促地图编制部门对地图所承载的地理信息实时更新,提高我市各类地图的质量。

  四、实施计划

  (一)组织领导

  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规划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外经贸委、重庆海关、市外办参与,成立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重庆市规划局。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2年1月-2002年3月):认真学习文件,领会精神,提高认识,作好宣传动员和准备工作。

  1.组织测绘、工商、新闻出版、外经贸、海关、外事管理执法部门,以及地图编制出版销售单位对国办发[2001]79号等文件进行深入的学习,领会精神,明确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了解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以及我市整顿工作的具体要求。

  2.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宣传国家版图意识,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清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依据,并对相关部门的管理执法人员进行有关地图管理的法律法规、地图基本知识和国家版图知识的业务培训,使其基本掌握识别存在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假冒伪劣、粗制滥造地图,违法违规编制出版印刷发行地图的业务技能,以便于正确进行地图市场的管理执法工作。

  4.各级相关部门、相关单位要层层发动,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做到自觉参与、积极举报。要依靠测绘管理部门对地图内容和地图编制单位的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政治性问题的地图进行查处;要依靠工商管理部门对假冒伪劣、粗制滥造的无编制单位、无出版单位、无地图审图号的“三无”地图产品的查处;要依靠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地图出版范围、印刷资格进行监管;要依靠外经贸和海关管理部门对从事地图产品的加工贸易和进出口地图产品进行监管。对典型的地图产品违法案件要联合执法,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对地图市场进行综合性管理。

  第二阶段(2002年4月-10月):执法检查,查处案件,搞好宣传,提高公众的国家版图意识。

  1.在本市的地图编制单位和出版单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要求出版单位对自己出版过的地图的审批、印刷、发行等环节进行清理,对有无违法出版和发行、一号多用、买卖书号、无资质印刷情况自查总结上报;要求编制单位对自己编制过的地图或地图图形的项目、委托、使用资料进行清理,对有无错绘中国地图或图形、私自编制、未经审核提供使用,以及地图编制质量等情况自查总结上报。

  2.对主城区、各区县(自治县、市)城区、各交通干道进行执法检查。把在公共场所以各种形式展示和使用的地图或地图图形,在报刊、影视、广告、标牌、橱窗、宣传背景、票证等展示和使用的地图或地图图形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把各城区主要街道、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学校作为重点部位检查;对地图市场上销售的非法地图出版物、地球仪和附有地图图形的文化用品、工艺品、玩具等进口或进料、来料加工生产的地图产品进行清理;对互联网上登载的地图进行清理检查。

  3.对在清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必须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进行处罚,决不姑息。对于检查中查办的典型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震慑非法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

  4.采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和普及地图基本知识,以使全体市民进一步了解地图、认识地图,特别是增强全民的版图意识,培养爱国主义情操,自觉维护我国的版图图形完整,营造合法编制出版地图,依法使用地图产品的社会氛围。

  第三阶段(2002年10月-12月):总结,检查,验收。

  根据前一阶段的工作,认真做好各阶段的总结和资料收集工作,搞好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检查验收。同时完成各种报表,并将有关统计报表和总结报告分报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海关总署和外经贸部,迎接全国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的检查验收。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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