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新政办发[2004]94号
发布日期:2004-5-18
执行日期:2004-5-18
生效日期:1900-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使我区综合性运动会的举办时间与国际、国内重大比赛时间相衔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自治区第十一届运动会的举办时间由2007年调整至2006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运动会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自治区体育局主办、各地州市及行业参加、有关地州市承办的自治区最高层次的综合性运动会。
二、各地州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性运动会申办办法》积极申办自治区第十一届运动会。
三、自治区第十一届运动会的举办时间为2006年。此后每隔四年举办一次自治区综合性运动会。
四、申办单位须于2004年8月30日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根据申办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申办单位进行考察,于2004年12月底前公布承办自治区第十一届运动会的地州市。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