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申办自治区第十一届运动会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04-05-18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新政办发[2004]94号

发布日期:2004-5-18

执行日期:2004-5-18

生效日期:1900-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使我区综合性运动会的举办时间与国际、国内重大比赛时间相衔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自治区第十一届运动会的举办时间由2007年调整至2006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运动会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自治区体育局主办、各地州市及行业参加、有关地州市承办的自治区最高层次的综合性运动会。

二、各地州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性运动会申办办法》积极申办自治区第十一届运动会。

三、自治区第十一届运动会的举办时间为2006年。此后每隔四年举办一次自治区综合性运动会。

四、申办单位须于2004年8月30日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根据申办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申办单位进行考察,于2004年12月底前公布承办自治区第十一届运动会的地州市。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