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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我省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2-09-14

发文单位: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皖办发[2002]20号

发布日期:2002-9-14

执行日期:2002-9-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我省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正确导向,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宣传思想阵地,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全面发展。要按照“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的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确保广播电视宣传不受影响,队伍建设不出问题,国有资产不流失。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措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9月14日

  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我省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广发社字〔2002〕676号)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变职能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2001〕1411号)、《关于印发〈关于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发办字〔2001〕1475号)精神,扩大广播电视覆盖面,改善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质量,提高广播电视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务实创新,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抓紧抓好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是广播电视事业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事关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格局的调整,涉及各级广播电视部门、机构和职工的利益,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各级宣传和广电行政部门要按照“积极稳妥、实事求是、逐步推进、平稳过渡”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我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职能转变工作的责任感。各级宣传和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和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的部署上来。要克服各种消极思想情绪,以积极的态度、务实的作风,确保完成职能转变工作任务。

  2、认真办好省、市公共频道,尽量让出黄金时段给县级广播电视台插播自办电视节目及广告节目。要确保县级新闻节目、专题节目和有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不受影响,尽量降低县级广播电视台职能转变后广告收入减少的幅度;同时通过发展县内有线传输网络来增加县级广播电视台的收入。

  3、实现职能转变工作与其他改革同步进行。要着力推进省、市、县三级广电机构的内部改革,创新制度,优化结构,加强管理,以改革来推动职能转变工作,促进全省广电事业不断发展。

  二、科学整合,强化管理,如期完成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任务

  1、除省会合肥市现有频道全部保留外,对16个省辖市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现有自办电视节目频道进行压缩调整,各保留1套自办电视节目。宿州市电视台与教育电视台已实行了合并,可保留1套科教频道。全省62个县级广播电视台一律不再保留自办电视节目频道,统一改在省、市公共频道中插播自办节目。

  2、做好公共频道的开通和传输覆盖工作。省公共频道已于7月1日正式开播,各市、县必须按要求通过有线电视网转播。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15个市公共频道应在今年9月份完成报批,10月1日前开播并通过市、县有线电视网转播。

  3、基本完成行政区域广播电视网与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网联网工作。企事业广播电视站必须停止擅自开办的电视频道。特大型企业的有线广播电视站,确有内部宣传需要的,经省广电局批准,可以在公共频道中播出少量本单位的新闻和专题节目,但不得称台,不得播放影视剧。

  4、加强对教育电视台的行业管理。积极创造条件,促使市、县教育电视台、教育电视转播台与所在地电视台联合或合并。

  5、加快全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的有效整合。尚未加入省网络公司的市、县要尽快与省网络公司签约。全省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完成后,要加大对传输网络和用户网络进行优化升级和双向改造的投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保证网络技术体制统一,上下贯通,顺畅运行。

  6、制止和纠正私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广播电视网络、擅自开办电视播出前端和广播电视系统外的单位、机构擅自建设、经营广播电视网络、非法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已经开办的,要尽快采取行政、经济等手段,对这些广播电视网络进行吸收合并或收购,以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安全传输。

  7、对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机构、网络传送机构转播中央和省台节目进行重新规划,实现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完全覆盖,完整转播。

  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于今年10月至11月全面实施,年内全部完成。2003年1月全省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三、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确保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顺利进行

  各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职能转变工作的领导机构,加快职能转变工作实施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各级宣传和广电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做到态度坚决,部署周密,措施得当,方法具体,责任到位。省、市、县三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管理,坚决杜绝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确保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广播电视宣传事业的发展不受影响。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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