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淮政办发[2002]40号
发布日期:2002-3-26
执行日期:2002-3-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淮安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外经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外侨办、市教育局、市新闻出版局、淮安海关《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淮安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外经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外侨办、市教育局、市新闻出版局、淮安海关)
(2002年3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全省地图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4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整顿和规范全市地图市场秩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基本目标是: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基本杜绝,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提高,政府对地图市场的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采取集中行动、专项治理等方式,严肃查处非法编制出版地图行为,严厉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加大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地图管理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
二、政策措施
(一)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各地要组织国土资源、工商、新闻出版、文化、质量监督等部门,严格按照 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的各项任务。
(三)检查验收。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于2002年6月底和2002年12月底将各阶段进展情况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全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工作,除加强日常督查外,适当时候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将组织抽查,并及时将各县(区)进展情况汇总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