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长府办[2004]23号
发布日期:2004-3-24
执行日期:2004-3-24
生效日期:1900-1-1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文明办等三个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的试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的试行办法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活动需求,充分发挥我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等资源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城区及健康城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区政府决定为社区居民开放中小学校体育场地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为了更好地实施各中小学校体育场地的开放,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开放原则:
1、确保教学,训练优先,妥善协调。
2、因地制宜,多种形式,有序开放。
3、制度保障,综合管理,共同操作。
4、共同投入,有偿开放,长效运行。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1、实施步骤:
将在2004年对区所属有条件开放的59所中小学校的体育场地等资源对社区居民开放。第一、二季度完成47所学校体育场地等资源的开放,暑假完成其余12所学校体育场地等资源的开放。
2、开放内容:开放体育场地等活动空间,以及相应的体育设施,以有序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为主。
3、开放时间:以寒暑假、双休日为主(包括国定假日)。
4、开放对象:以学校周边社区居民为主(包括青少年学生)。
三、运作机制:
1、各街道(镇)及相关部门职责:
教育局:负责实施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的推进计划,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的协调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的综合管理工作。
体育局:将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纳入全民健身、“人人运动”计划中,与街道(镇)一起为开放场所配备业务指导员,加强对体育健身活动的业务指导。
文明办:加强宣传,将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纳入文明社区及文明单位考核。
街道(镇):负责开放场地的综合管理,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开放方案及公约,共同组织学校周边居民有序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2、运作形式及制度保障:
学校的体育场地等资源对社区居民开放的形式,应根据社区和学校实际情况,在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而定,同时在保障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和运动队训练的情况下妥善操作。各有关方面应签定共同开放管理和使用的协议,在协议中根据使用设施情况商定适当收取费用(群体性活动不再向个人收费),但收费必须规范,做到专款专用。各有关方面要明确责任,共同制定场地使用的公约。公约可就活动形式、内容、设施维护和保养、人身安全及费用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以一定的形式告知健身活动参与者,并使公约为健身活动参与者认同。
各开放场所成立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街道(镇)派出的管理人员、学校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落实开放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3、对开放使用过程中紧急(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
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各活动场地的管理,并指定专人对活动场地、活动器材的安全性在开放前和开放过程中及时进行检查和监控,指导并管理对活动场地的使用,协调处理活动者意外伤害事故;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治安管理方面的规定,制订应急预案,预防并及时消除可能造成活动者人身伤害的治安和其它问题;如遇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类似事件,及时调整或中止开放。
4、体育健身活动的组织:
加强对体育健身活动的组织。参与者凭社区统一发放的活动健身卡进入活动场所,可以参加由社区各团体组织的活动,也可以选择个性化的活动项目。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⑴ 成立区级联席会议,其职能是负责全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等资源开放实施工作的领导、推进和协调工作。由区政府有关领导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教育局、体育局、文明办、公安分局和各街道(镇)负责人等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
⑵ 各街道(镇)组建领导小组,其职能是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日常管理及事故处理。其成员由街道(镇)、学校、派出所等负责人组成。
2、加大投入,共同支持: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后,其使用频率的增加会带来更多的损耗。因此,各街道(镇)除了投入综合管理经费外,应予以体育场地、设施维修的适当补偿;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也可以吸收社会的资助和捐赠。
3、实施评估,稳妥推进:
由联席会议成立中小学体育场地等资源开放实施工作评估小组,负责对场地、器材及开放效益进行评估督导,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示范的做法,扎实稳妥推进,使开放工作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并能持续运作。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