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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全省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1-12-30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陕政办发[2001]132号

发布日期:2001-12-30

执行日期:2001-12-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测绘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外经贸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西安海关《关于整顿和规范全省地图市场秩序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意见

(省测绘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外经贸厅、省质监局、西安海关)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地图市场发展十分迅速,社会各方面对地图的需求越来越大,每年公开出版地图150多种,发行各种交通旅游图100多万张。地图产品已由纸质地图向电子地图、数字地图、多媒体地图、网上地图等各种载体形式发展。附有地图图形的文化用品、工艺品、纪念品、玩具等产品大量涌现,各种报刊、影视、广告、标牌、展览使用地图图形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地图以其庄重、直观易读的特点,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我省地图市场繁荣和发展的同时,地图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一些损害我国领土主权、民族尊严,带有严重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在市场上多有流通;有的教科书中插附地图,将回归祖国后的“澳门特别行政区”错误地标注为回归前的名称注法“澳门地区”;一些地图产品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和台湾岛;一些经营销售的地图产品,国界线绘制错误,有的经省外引进到我省销售的地图产品,对台湾省的标志严重违背了“一个中国”的原则;还有一些不具备编制出版地图资格的单位、个体经营者非法编制出版地图,侵权盗版,假冒伪劣,粗制滥造。这些地图产品在社会上生产、销售、展示,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合法地图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干扰了正常的地图市场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我国的形象,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政治影响。为维护我国版图的尊严,严厉打击地图产品生产、销售、出版、展示中的违法行为,促进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精神,现就整顿和规范全省地图市场秩序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任务和目标

  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任务和目标是: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办发〔2001〕79号文件的要求,在省政府领导下,采取集中行动、专项治理的方式,严肃查处非法编制出版地图产品和生产经营、销售、展示存在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行为;依法加强地图产品报审制度;加大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地图管理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彻底改变全省地图市场的混乱状况,使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基本杜绝,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提高,政府对地图市场的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内容和措施

  (一)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

  全省测绘、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外经贸、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和西安海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加强对地图生产经营单位和地图市场的管理,严肃查处各种非法编制出版和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对未经审批超范围出版地图的,必须予以禁止;对市场上销售的侵权盗版、买卖书号、一号多用以及盗用出版单位名称和书号的地图产品,要依照有关 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的各项任务。

  (三)检查验收。

  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设区市政府要在2002年10月底以前,将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并书面报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2002年11月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将全省整顿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家测绘局。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设区市、各部门执行。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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