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7-7-16
执行日期:2007-7-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本市标准化技术创新,进一步调动本市企事业和广大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进步,提高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根据《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评审管理办法》(沪质技监标(2002)230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06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技术成果和优秀学术研究成果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优秀技术成果的范围
1. 以在沪企事业单位为主起草的并经有关部门发布、已经实施1年以上(含1年)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含联合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须为前2位。
2.时间为2005年6月1日―2007年6月30日
(二)优秀学术研究成果的范围
1.国内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标准化领域的学术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七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