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30322268
首页 >> 法律资讯
发文单位:劳动人事部
文 号:劳人险[1984]14号
发布日期:1984-8-14
执行日期:1984-8-14
你办〔84〕侨政字第026号函悉。经与卫生部、财政部研究,意见如下:
已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临时入境就医,如属长期领取离休、退休、退职待遇的,其医疗费可由支付待遇的单位,按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待遇的规定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