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文化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文 号:文市发[2001]34号
发布日期:2001-9-7
执行日期:2001-9-7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公安厅(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重庆、山西、甘肃广电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59号)精神,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制定了《音像市场整顿规范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九月七日
音像市场整顿规范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要求,决定今年9月至12月集中力量在全国开展整顿和规范音像市场专项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音像市场整顿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整顿规范音像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扭转非法音像制品泛滥的局面,努力提高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推进音像制品流通环节的现代化改造,促进音像市场健康繁荣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在2001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关闭以出租、招商方式经营的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
(二)全面清理整顿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停止审批并继续压缩录像放映场所;
(三)摧毁非法音像制品的发行网络,以抓大案要案为突破口,截断非法音像制品的流通渠道;
(四)取缔非法利用互联网销售音像制品活动;
(五)打击游动商贩和无证经营音像制品活动,打击经销政治性非法音像制品和淫秽、色情音像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工作目标是坚决遏制非法音像制品泛滥的势头,最大限度地提高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
三、工作重点
(一)对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专项整治;对非法经营活动猖獗、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进行重点整治。
(二)与海关等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音像制品走私活动。
(三)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密切协作,摧毁非法音像制品流通网络。
四、工作措施
(一)9月上旬,在全国开展音像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动员音像市场管理部门和社会力量以及广大音像制品消费者积极参与音像市场的整顿规范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利用各种媒体对音像市场的问题和整顿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报道,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进行连续和追踪报道。
(三)9月,举办两期全国音像市场稽查管理干部培训班,学习音像市场管理的相关 规规定的职责权限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兜售音像制品的游动商贩和无证照经营音像制品的,文化(音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齐抓共管。
(三)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加强部门间和上下级机关间的信息沟通。对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工作进展情况,要深入研究,及时通报,对重大法律、政策性问题和重大案件要及时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