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30322268
首页 >> 法律资讯
发文单位: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0-4-7
执行日期:2000-4-7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提高民族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 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