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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

时间:2000-04-07

发文单位: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0-4-7

执行日期:2000-4-7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提高民族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 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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