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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管委会、广东省珠海市科学技术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关于申报2007年度国家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7-06-08

发文单位: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管委会 广东省珠海市科学技术局 广东省珠海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07-6-8

执行日期:2007-6-8

生效日期:1900-1-1

珠海市各科技型中小企业:

  2007年度国家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申请工作已于2007年6月8日正式启动。为了使珠海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了解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管理体系和运作方式,掌握2007年度的项目申请要点及申请资料的审查要点,做好2007年度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珠海市企业如何申报2007年度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申请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支持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珠海市注册并经营,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申请2007年初创期小企业项目的企业注册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以后);

  3、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意识;

  4、申请企业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

  (二)申请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的项目符合《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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