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新闻出版总署
文 号:新出报刊[2001]826号
发布日期:2001-6-18
执行日期:2001-6-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报刊管理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自1988年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加强对报纸、期刊、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以来,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切实加强了报刊审读工作,相继建立和完善了审读制度,组建了审读机构和审读队伍,并以各种形式通报和交流审读信息。审读工作的加强,对引导报刊舆论,强化报刊管理,推进报刊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报刊业的发展,对报刊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审读工作,为此特作出如下通知:
一、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加强报刊审读工作。报刊是党的重要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对报刊进行审读,是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报刊审读工作对于正确和及时引导舆论,确保报刊出版单位认真遵守出版 规章,掌握报刊出版动态。
七、要在审读经费和机构编制方面,切实为审读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关于报刊的审读经费,有条件的省(区市),可申请行政拨款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专款专用。关于报刊审读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申请部分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