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9-12-4
执行日期:1999-12-4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第三章 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教育
第四章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
第五章 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市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武汉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决议
(1999年11月27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武汉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由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