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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戚宅等1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时间:2006-12-08

发文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温政办[2006]210号

发布日期:2006-12-8

执行日期:2006-12-8

生效日期:1900-1-1

鹿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去年8月26日,市政府公布了戚宅等10处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调整、合并了寺前桥、谯楼(含州治旧址)等8处市级文保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戚宅等1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 的规定,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认真落实管理措施,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促进文物保护工作与城乡建设工作协调发展。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1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说明

  一、戚宅。保护范围:东、北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1米为界;南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2米为界;西以现有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西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30米为界;南、北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35米为界。

  二、胡宅。保护范围:东、北以现有院墙为界;南以台基向外延伸10米为界;西以现有院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七枫巷46号;南至七枫巷;西至七枫巷62号;北至打绳巷为界。

  三、岳宅。保护范围:南、北以现有院墙为界;东、西以现有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至解放后巷;南以现有院墙向外延伸30米为界;西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20米为界;北以现有院墙向外延伸30米为界。

  四、“会典标名”石牌坊。保护范围:四周以牌坊台基向外延伸3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向外延伸40米为界。

  五、益康钱庄旧址。保护范围:以四周围墙为界。

  六、宝大商行。保护范围:东、北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2米为界;南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1米为界;西以现有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20米为界;南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30米为界;西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28米为界;北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20米为界。

  七、五味和旧址。保护范围:东、西、北以现有围墙为界;南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2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20米为界;南、西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10米为界;北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35米为界。

  八、中国银行温州支行旧址。保护范围:东、南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2米为界;西、北以现有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四周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20米为界。

  九、永嘉战时青年服务团旧址。保护范围:东、西、北以现有围墙为界;南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2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38米为界;南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20米为界;西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25米为界;北至百里东路为界。

  十、新四军驻温州通讯处旧址。保护范围:四至以现有围墙为界。

  十一、寺前桥。保护范围:东北、西南以桥中心向上下游延伸20米为界;西北、东南以桥两端压石向外延伸10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北、西南以桥中心向上下游延伸50米为界;西北、东南以桥两端压石向外延伸25米为界。

  十二、叶学程墓。保护范围:东、西、北以墓圈向外延伸10米为界;南从墓向外延伸20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北以墓基向外延伸30米为界;南以墓向外延伸40米为界。

  十三、南雅桥。保护范围:东、西从桥两端压石向外延伸5米为界;南、北以桥中心线向外延伸20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南、北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为界;西以桥西端压石向外延伸30米为界。

  十四、双潮西坑烈士墓。保护范围: 西南、西北、东南以现有栏杆向外延伸5米为界;东北以纪念碑基座向外延伸5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西南至公路、西北、东北至山脊南、北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为界;西以桥西端压石向外延伸30米为界。

  十五、田塘头革命遗址。

  (1)红十三军活动遗址。保护范围:东南、西北以房子台基向外延伸5米为界;东北、西南以房子外墙向外延伸2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向外延伸50米为界。

  (2)永嘉临时县委活动遗址。保护范围:东南、西北以房子台基向外延伸5米为界;东北、西南以房子外墙向外延伸2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至公路,其余三面由保护范围线向外延伸50米为界。

  十六、程氏古民居(含圣旨碑、义官桥及程奕墓)。

  (1)程氏古民居。保护范围:溪东程宅东北、西北、南以民居围墙为界;西以围墙向外延伸2米为界。程让平祖居东以围墙向外延伸2米为界;其余以围墙为界。祖居南侧程宅东、南以围墙向外延伸2米为界;其余以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北、西北、西南以民居围墙向外延伸40米,东南以和平村进村公路为界。

  (2)圣旨碑、义官桥。保护范围:东以义官桥东端压石向外延伸15米为界;西以义官桥西端压石向外延伸5米为界;南、北以义官桥中心线向外延伸10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西以义官桥东、西端压石向外各延伸30米为界;南、北以义官桥中心线向外延伸50米为界。

  (3)程奕墓。保护范围:西北以墓前阶沿坎向外延伸10米为界;其余三面以墓圈向外延伸5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西北以墓前阶沿坎向外延伸30米为界;其余三面以墓圈向外各延伸20米为界。

  十七、松台山上、下井及摩崖题刻(含三牌坊古井)。三牌坊古井的保护范围:以现有井栏向外延伸3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为界。

  十八、谯楼(含州治旧址)。州治旧址的保护范围:以现有四周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南、北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20米为界;东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20米为界;西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18米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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